关于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H4105000-2022-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7-01
名 称: 关于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医保发〔202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本区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中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区各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主要检查与内控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2、资金管理。主要检查是否严格相关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主要检查是否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机构、设置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资质要严格审核把关。

4、账务处理。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设置长护险基金部分的核算会计科目。

5、对账管理。主要检查是否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盘点现金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及其他非正常资金往来情况。

6、印鉴和票据管理。主要检查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专人保管、分离管理印鉴和票据。

三、自查时段

本次财务自查包含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所有经济活动。

四、自查自纠结果上报资料及要求

1、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费用由各机构自理。

2、自查自纠报告。对照自查内容如实、客观、全面反映自查自纠情况。

请各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医保中心,联系人:葛敏,联系电话:59536171、136******1110。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防止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要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财务风险问题。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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