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4304000-2022-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应急〔2022〕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本区相关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嘉定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工贸行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事项,突出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上海保卫战,推动全区工贸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区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整治事项包括:
(一)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二)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根据“百日清零行动”总体安排,结合全区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分为以下2个阶段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旬以前)
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在封闭生产或复工复产期间,分别对照铝7条、粉6条共13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认真如实填写《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及自查表(附件2、附件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6月30日前上报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区国资委及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并采取视频调度或现场检查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各街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自查自改,凡存在尚未清零的事项,不得继续生产或擅自复工复产,并于7月10日前将相关企业基础台账清单及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新增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的,要及时进行核验并列入整治名单,必要时可请专业第三方参与,相关清单及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专项检查抽查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上旬)
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年工作计划对区域内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部分涉粉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专项委托检查;结合执法计划对区域内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条执法检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各中队要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存档,每周四下午3点前填写“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4)上报大队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各街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涉粉作业人数10人以下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违法违规及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将根据上报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清零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兼顾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实施进展,合理安排工作力量,按照区“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各阶段任务尽快落实落地。
(二)健全监管台账。各部门要以本次“百日清零行动”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健全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其中,粉尘涉爆企业按照涉粉作业10人以下、10至29人、30人及以上,分类健全监管台账。
(三)严格依法查处。本次行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实施行刑衔接。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警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及时发放宣传材料。对查处的涉及13条重点整治事项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加强对外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并全部纳入应急管理部典型执法案例报送范围。
(五)注重疫情防控。参与执法检查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被检查单位的其他防疫规定,加强自身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各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在收文后, 7月10日前,将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附件2、附件3);8月25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小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应急局。区应急管理局7月15日前,将《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8月30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每周四下午15点前,将“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4)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朱怡颖,联系电话:59530887)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铝加工企业、粉尘涉爆业)
2.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自查表
3. 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
4.“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附件1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铝加工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街道/镇/工业园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产能 (万吨/年) | 固定式熔炼炉(台) | 倾动式熔炼炉(台) | 深井浇筑系统数量 (套) | 钢丝绳式提升装置(套) |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粉尘涉爆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街道/镇/工业园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涉粉作 业人数 |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 (套) |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抛丸/喷砂 机(台) |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 静电喷涂设备 (套) |
1.所属行业、粉尘种类: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版)》,务必核查准确。
2.粉尘涉爆企业台账清单要求属地全覆盖。
3.涉粉作业人数为企业粉尘作业区域内同时在岗最大人数。
附件2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自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1 |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 ||
2 | 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 ||
3 |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
4 | 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 ||
5 | 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 ||
6 | 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 ||
7 |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
附件3
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1 |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
2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 ||
3 |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
4 |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
5 |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
6 |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
附件4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铝加工企业)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区 | 街道/镇/工业园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铝7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处罚金额(万 元) |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第7条 | |||||||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粉尘涉爆企业)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 街道/镇/工业园区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粉6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
区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
关于印发《嘉定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