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水务局
关于发布《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905000-2022-04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7-15
名 称: 关于发布《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22〕5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城发集团、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23 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通知》(沪水务2022342 号)的要求,根据我区供水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嘉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细则要求,落实好降低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成本的政策,切实减轻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2年7月15日

 

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区

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23 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通知》(沪水务〔2022〕342 号)的要求,我区就有关事项细化如下:

第一条  对本区非居民用水户(不含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2022 年 6-8 月实际用水量对应的应缴水费给予10%的财政补贴(不含欠费违约金和罚款等),相关非居民用水户免申即享。区自来水公司和5家镇级供水企业在各自供水范围内执行文件要求,真新街道由市城投供水公司执行。

第二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阶段性降低10%后上缴区国库,自备水源用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纳入此次降标范畴(不含罚款等)。各供水企业不再申请污水处理费的相应补贴,所涉资金由市、区财政直接承担。

第三条  各供水企业应尽快完成 2022 年 5 月及以前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结算并出具账单,并尽快完成营收系统相关功能的开发和测试,完成相关报表的调整。

第四条  各供水企业在向相应用水户开具2022 年 6-8 月用水量的水费账单时,统一按账单水费的 90%结算。

非居民用水户6-8 月实际用水量对应账单如下:

1.抄表用户对应 7 至 9 月出具的账单,账单上应列明账单应缴纳金额、补贴金额和用户实际需支付金额等;

2.预付费用户,供水企业于6月初和9月初各开展一次抄表,根据抄表数据计算补贴金额,一次性打入用户预付费账户,并出具补贴账单,账单上应列明3个月实际使用水量、水费金额及补贴金额。

第五条  区水文站尽快完成 2022 年 5 月及以前自备水源用户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统计,9 月底之前完成自备水源用户 6-8 月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统计,并按应缴纳污水处费的90%向用户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六条  2022年3-5月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已出账单水费的非居民用的户,欠费不停供,免除欠费违约金。该期间污水处理费的欠费不作为逾期缴纳情况,不处以罚款。

第七条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供水企业申请缓缴水费,缓缴期限至 2022 年底,缓缴期间用水欠费不停供,免除欠费违约金。各供水企业采用网上办理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

第八条  对 2022 年度本市超定额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各供水企业免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同时,市、区水务部门会按照下达的 2022 年度非居民用户自来水定额(计划)水量指标通知书,继续加强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完善月度、季度水量核算, 主动告知非居民用户水量超用情况,帮助用户持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2022 年前应缴未缴的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仍需缴纳。

第九条  各供水企业应准确统计用户补贴金额,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负责,并于2022年10月10日之前向区水务局提出补贴水费申请(正式红头文件报送)。申请需附分区信息、用户数量、水量、自来水费补贴金额和污水处理费减免金额(含自备水源用户)以及供水企业银行帐号信息等基础资料。

区水务部门根据各区属供水企业开具的水费账单,对补贴金额、补贴材料严格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于10月15日之前向市水务局行文提出补贴水费的申请。

市城投直接供水的真新地区非居民用户,由市城投供水公司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直接向市水务局提请申报材料。

第十条  各供水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及水费账单渠道等告知相应用户。各供水企业还应告知总表用户将优惠政策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区水务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到位、推进不积极的企业进行督查,切实将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市城投供水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水户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相关工作,接受市水务局及市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关于发布《嘉定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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