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22-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2-08-24 |
名 称: | 关于做好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办〔2022〕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方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卫财务〔2022〕23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建房整治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
根据《方案》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此次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象为:
1.自建房
指未纳入本市建管程序(无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由个人或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本单位是否有租用此类“自建房”开展各类医疗相关业务的情况,发现问题的要主动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
2.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含非自建房)
卫生健康系统重点排查整治由存量厂房改建成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单位内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的房屋,单位自行建设的无房屋证照的临时房屋。
各级医疗机构排查本单位是否有使用存量厂房改建房屋开展医疗业务的情况,单位内部有没有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的房屋,或自行建设的无证照的临时房屋,发现有此类情况的或情况无法自行判断的,应主动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房屋管理部门对接联系,请专业技术部门及时排查研判情况,并配合做好后续整治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2年8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完成本单位自建房自查工作,9月底前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房屋管理部门完成可以立即整改的相关工作,无法立即整改的应落实相关预算经费和项目,最迟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
三、整治内容
1.针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的排查整治
一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老化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不足、稳定性较差的风险隐患;二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风险隐患;三是排查整治因未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导致房屋结构安全性降低的风险隐患。
2.针对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排查整治
一是排查整治未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问题;二是排查整治审批与监管脱节、以备案代替审批的问题;三是排查整治房屋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改扩建的问题。
3.针对自建房经营安全性的排查整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针对由自建房改造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未按规定落实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针对以上三类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有问题或情况无法判定的,要及时联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相关情况,有需要的邀请专业技术部门开展评估检测,及时确定需整改项目,落实资金项目及时落实整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此次自建房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房屋基本情况,落实合法合规使用管理房屋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因房屋原因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四、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上海市“两改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无自建房及“两改房”相关问题的单位也请填写基本信息,并标明无自建房及“两改房”相关情况,并形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朱晓峰
电 话:138******4749
地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613室
附件:1.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3.上海市“两改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