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22-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2-10-13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办〔2022〕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卫健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2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困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难点、痛点问题,力争实现高层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得到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高层建筑抵御火灾水平全面优化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24米或10层及10层以上建筑。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未按标准要求建设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三、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指南(试行)》,依据职责分工,务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形成合力。
区卫健委:按照方案和《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指南(试行)》,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法规规定,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履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火灾疏散逃生演练。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高层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和消防车通道,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电梯。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
即日起,结合实际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贯彻“边排查、边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令),逐栋逐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全面自查梳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逐个制定整改计划推进整改,切实摸清高层民用建筑底数,重点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进行检查,并填写《高层公共、工业建筑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区卫健委,区卫健委汇总后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录入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系统。2022年10月31日前,对存在问题隐患而不能立即整改的,各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并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各单位填写《高层建筑排查问题隐患、整治措施、责任单位汇总清单》(附件3),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卫健委。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充分运用红、橙、黄、蓝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建立动态“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区卫健委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杜绝“数字清零”。
(四)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区卫健委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核查抽查,主要核查是否将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督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
各单位梳理内部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内部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提倡管理水平,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在2022年底前推动超高层建筑和示范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在2023年底前推动高层公共建筑全面完成达标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管控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撑、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提升抵御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科技赋能
各单位要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融合汇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强化检测预警、风险管控和闭环处置。推广安装消防物联网传感设备、无线烟感火灾报警探测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消防通道电磁感应等设施设备。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和地方标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B31/T1235-2020)《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宣贯培训、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备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四)强化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建强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可视化运管平台。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健全联勤联训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
2022年12月15日前,凡符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范围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高层公共、工业建筑情况登记表》(附件2),将方案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22年12月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排查问题隐患、整治措施、责任单位汇总清单》(附件3)。
联系人:朱晓峰,联系电话:59529215,138******4749
附件:1.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整治重点
2.高层公共、工业建筑情况登记表
3.高层建筑排查问题隐患、整治措施、责任单位
附件1: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整治重点
一、建筑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违规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未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宣传培训落实不到位,未按照频次定期开展对居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工作不深入。
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楼长”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四个能力”。
二、建筑防火方面
主要问题: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数量及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楼梯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
工作措施: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实用。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建筑电气方面
主要问题: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电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其他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措施: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救援场地方面
主要问题: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建设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影响灭火救援或占用消防救援场地和车道。
工作措施:持续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立明显标志,对破损、模糊的标志进行修复,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改造、拆除。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