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9905000-2022-06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9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第六批节水型小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水务〔2022〕9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南翔镇、真新街道:
为积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嘉定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上海市节水型小区复评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760号)要求,区水务局、区精神文明办将联合开展第六批节水型小区复评工作,请贵街道(镇)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六批节水型小区复评工作方案
联系人:龚丹 5990067 邮箱:2193419747@qq.com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2年10月9日
抄送:区文明办
附件
第六批节水型社区(小区)复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已获得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小区定期进行复核是巩固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相关单位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目标、抓好落实保证复核质量,切实提高创建水平,以复评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复评范围
第六批复评小区为2012年度建设的16个节水型小区,包括4个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和12个节水型小区(名单见附件)。
三、复评内容
节水型小区复评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精神文明办联合开展,按照上海市节水型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主要内容包括《上海市节水型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对标达标情况和近三年小区节水工作开展情况。
四、复评程序
(一)2022年9月,由市水务局、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召开由各区水务局、精神文明办参加的节水型小区复评工作推进会。区水务局、区精神文明办按照市供水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节水型小区的复评工作。
(二)2022年10月-12月,区水务局、区精神文明办对复评小区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及时收集上报的复评材料,之后根据复评小区上报材料进行评分。现场考评以抽查形式开展,根据复评小区上报材料,成立考评组抽查需要现场考评的小区。
(三)2022年12月底前区水务局将复评结果报市供水管理处备案。复评合格可继续拥有“节水型小区”或“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称号;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节水型小区”或“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称号。复评通过的小区将在2023年5月上海“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进行表彰。
附表:1.嘉定区第六批复评小区名单
2.上海市节水型小区复评表
3.上海市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复评表
附表1
嘉定区第六批复评小区名单
上海市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4个)
永翔佳苑 478 弄 | 都市港湾 |
永翔佳苑 465 弄 | 圣琼斯湾 |
上海市节水型小区(12个)
布鲁斯郡 | 风情街 |
圣莫尼卡 | 绿地新丰苑 |
卢尔公寓 | 金沙丽晶苑 |
格林春晓 | 柯玛仕庄园 |
金沙嘉苑 | 嘉乐之春 68 弄 |
安布瓦湖 | 嘉乐之春 69 弄 |
附表2 上海市节水型小区复核表 | ||||||
小区名称: | 复核时间: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价要求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复核分 | |
通用评价 指标 | 1 | 节水工作组织机构 | 1)有健全节水工作组织机构,节水工作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明确,得5分; | 15 |
|
|
2 |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 100%计满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25 |
|
| |
3 | 居民生活用水量 | ≤135升/人.日,得满分,每高10扣2分,或每两个月人均用水量≤8.2m³得满分,每高0.5扣2分,扣完为止。 | 25 |
|
| |
4 | 报修检漏制度及记录 | 有检修制度和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得10分。 | 10 |
|
| |
5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 1)有节水宣传栏并有节水相关内容,得10分; | 25 |
|
| |
通用评价指标总计 | 100 |
|
| |||
说明:通用评分指标共含5项内容,总分100分,经复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表示通过节水型小区复核。 | ||||||
复核人员 | 年 月 日 | |||||
市节水型小区领导小组 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附表3
上海市节水型示范(标杆)小区复核表 | ||||||
小区名称: | 复核时间: | |||||
项目 | 评价指标 | 评分要求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复核分 | |
通用评价 指标 | 1 | 节水工作组织机构 | 1)有健全节水工作组织机构,节水工作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明确,得5分; | 15 |
|
|
2 |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 100%计满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25 |
|
| |
3 | 居民生活用水量 | ≤135升/人•日,得满分,每高10扣2分,或每两个月人均用水量≤8.2m³得满分,每高0.5扣2分,扣完为止。 | 25 |
|
| |
4 | 报修检漏制度及记录 | 有检修制度和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得10分。 | 10 |
|
| |
5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 1)有节水宣传栏并有节水相关内容,得10分; | 25 |
|
| |
通用评价指标总计 | 100 |
|
| |||
先进评价 指标 | 1 | 公共用水设施和用水器具漏水率 | ≤2%计满分,每高1%扣2分,扣完为止。 | 20 |
|
|
2 |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 | ≥99%计满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20 |
|
| |
3 | 日常用水管理 | 1)绿化、道路冲洗、垃圾房等公共用水实施装表计量,原始数据齐全,得20分; | 40 |
|
| |
4 | 节水洗车 | 有微水洗车、智能节水洗车、循环水洗车等设备或措施,得10分。 | 10 |
|
| |
5 | 河道水或非常规水源利用 | 河道水利用、中水利用、雨水利用等,落实任一项可得10分; | 10 |
|
| |
6 | 节水特色 | 1)有节水小发明,得2分; | 10 |
|
| |
先进评价指标总计 | 110 |
|
| |||
复核人员 | 年 月 日 | |||||
市节水型小区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说明:通用评价指标适用于节水型小区的复核,总分100分,经复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即达到节水型小区标准;先进评价指标(含附加指标)适用于节水型示范(标杆)小区的复核,总分110分,经复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即为达到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