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8303000-2023-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0 |
名 称: |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批复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财〔2023〕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现将你单位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3年义务教育预算支出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二、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3年部门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三、2023年预算执行要求
(一)请你单位根据批复的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预算。
(二)请你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人员、公用、项目支出预算之间,项目支出各类预算之间调剂使用按《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嘉府发[2018]23号)和《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嘉财[202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批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