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202000-2023-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3-05-15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办(202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

现将《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

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嘉定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嘉安委会〔2023〕4号)和《嘉定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嘉消防委办〔202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及安全运行风险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市78条工作举措”和“嘉定区78条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突出火灾防控、特种设备、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用电安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

1.压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岗位具体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压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2.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3.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切实得到有效遏制,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方云芬

副组长:褚文革、马应明、张丽敏、王涛、陈建根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应明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医政管理科、应急管理科、综合监督(法制)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带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基础上注重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实,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切实提高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专业站所,以及其他包括出租、转租形成“院中店”,集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等多业态的场所,还有自建房、老旧楼、公寓楼、建筑工地等。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运营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转租场所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医院、护理院、专业站所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护理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共用院区、物业运营机构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

各单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和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财力人力保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发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传达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激发增强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意愿。要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一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单位自查自改(2023年6月底前)

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要将电气焊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全员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及作业各环节责任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和人员纳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至少1次火灾扑救和逃生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关于调整2023 年度嘉定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告》嘉应急报[2023]2号)。

(三)督导检查(2023年11月底前)

区卫生健康委聚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单位、一线开展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结合

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平安上海建设等重要工作有机结合,与单位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二)各单位强化巡排查结合

要充分运用巡查、排查等方式开展消防检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通报提醒、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对确实有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督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贯培训

各单位要深入宣贯此次专项行动的背景、目的和要求,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紧盯风险点位负责人、重要部门管理人和现场操作人“三类群体”,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区卫健委办公室提交《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表》(附件2)。

联系人:唐盛余,联系电话:59529215,152******0169。

 

附件:1.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任务表

2.重大事故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嘉卫办(20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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