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9905000-2023-05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9 |
名 称: | 关于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水务〔2023〕6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为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我区二次供水设施接管现状,现将二次供水水质管理要求如下:
1、各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实施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中的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现场检测浑浊度、消毒剂余量2项指标。水质不合格的,应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2、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向业主公示,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消毒剂余量、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嗅味及肉眼可见物8项。
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业主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
4、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照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的要求,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数据和水质检测结果上传平台公示。
5、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向注册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取得《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卫生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并对消毒过程进行影像记录。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次供水水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请各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
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