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8000-2023-00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3-06-25 |
名 称: |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暨《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中医办(2023)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做好中医药法和《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营造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良好氛围,我委将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暨《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14日
二、参与对象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主题宣传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在宣传栏张贴海报、LED屏幕滚动显示电子海报、摆放宣传易拉宝等,面向广大群众积极宣传中医药法和《上海市中医药条例》。鼓励各单位积极运用市级宣传素材或自行设计素材开展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风尚我嘉行”中医药专场讲座、义诊活动、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小组活动等,普及中医药法和《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知识,向社区居民播放、发放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知识角、主题公园、大型展会等特色平台场所,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论坛讲坛、“非遗”体验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普法培训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中医药普法融入本单位普法工作全局之中,将中医药法治与日常工作相融合,积极开展中医药法和相关配套制度及《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知识培训,并结合宪法、民法典、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开展普法讲座。创新培训方式,以案释法,提升培训实效,学法守法,对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本单位中医药相关制度,依法开展中医药诊疗行为和中药药事活动,不断提升中医药法和《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的广度和深度。
(三)配合做好执法检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落实中医药法相关配套制度,配合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开展中医药法和《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做好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材质量管理等方面工作,依法管理,规范执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中医药法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中医药法和《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在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医药普法各项工作,确保本次主题宣传活动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整合各方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报纸、网络、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暨《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开展中医药法和《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培训活动。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等贯彻落实。
(三)注重经验总结,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暨《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实施主题宣传活动相关材料,总结普法宣传经验。并结合各自日常工作,对执行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和相关政策制度过程中积累的良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总结归纳,逐步改进完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将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和附件(2023年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主题活动统计表)等相关材料于7月14日(周五)16点前发送到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李 莉、唐 斌
联系电话:69531012
邮箱地址:zyyglk2012@126.com
附件:2023年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主题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暨《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