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23-00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3-07-05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嘉定区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代号:“蓝盾9号”)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打非办(2023)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维护我区医疗市场秩序,加大对输液治疗和无证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健康“蓝盾行动”的通知》(沪卫监督便函〔2023〕12号)《2023年嘉定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两非”和整治“医托”工作实施方案》(嘉打非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代号:“蓝盾9号”)。现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聚焦高发、高危无证行医类别,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房屋出租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及历史顽固点位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治活动,全面整顿我区医疗市场秩序,杜绝致死致残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针对内科补液、性病、无证医疗美容、牙科、“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代孕、免疫治疗等非法行医行为开展排查和打击。
(一)查漏补缺,开展一次全面排摸
对历年无证行医被查处对象以及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下发巡查点位的基础上(名单另行下发),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对工地、产业园区、五金城、包装城、大型商业楼宇等薄弱区域进行排查。
积极上报发现的无证行医线索。要加强无证行医“黑广告”整治并及时排查无证行医相关信息。加强对线索的分析排查,通过涉嫌无证行医者身份信息和本区实有人口数据库比对,及时发现无证行医人员动向,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查处。
(二)宣传培训,开展一次实战演练
各街镇要在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大型商业楼宇及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揭露无证行医危害。要对基层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无证行医的排查识别能力。
区打非办将组织开展一次实战演练,全面厘清街镇政府及其他打非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无证行医处置流程和处置要求。
(三)联防联控,开展一批专项执法
对经排摸查实并仍然存在的无证行医人员实施“一人一方案”,由街镇政府主导,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互补,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内科补液和无证医疗美容行为,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形成全面震慑效应。聚焦长期存在的“钉子户”,充分动员村居和公安、市场等部门力量形成合力,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三、职责分工
(一)街镇政府
完善巡排查机制和发现报告机制,建立辖区黑名单,组织好卫生监督助理员、城市网格化巡查员、社区综合协管员、城管队员、联防队员等开展无证行医排查、外来人口信息采集、出租房屋管理等。对工地、产业园区、五金城、包装城、大型商业楼宇等薄弱区域,要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填补管理空白。加强日常排查结果的收集分析,发现涉嫌无证行医线索,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无证行医“黑广告”整治,加强基层培训指导,组织辖区联合执法和联合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建立落实一人(点)一方案,清除历史点位。指导村居对举报的无证行医开展排查,督促村居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纳入村规民约。
(二)区卫生健康委
向相关成员单位提供历年无证行医被查处对象,以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下发巡查点位信息;组织、协调各街镇和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处理无证行医投诉举报并通报所在村居开展排查;实施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实施行刑衔接;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通报;指导街镇、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加诫勉谈话。
(三)公安嘉定分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打击内科输液和无证医疗美容,对涉嫌无证行医的电话等信息开展协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反药品安全等的犯罪活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予以查处;对涉嫌黑恶势力予以打击;对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参加诫勉谈话。
(四)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无证行医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测检验并开展溯源调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强广告监管;发现生活美容机构内开展无证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健康部门查处;对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无证行医者刑事责任。
(五)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对内科输液和无证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及占用道路无证设摊的“游医”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六)区城运中心
指导各街镇城运中心根据专业部门培训指导,合理安排城运队员配合开展巡防工作,发现、移交无证行医相关线索;指导各街镇城运中心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动。
(七)区建管委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在建筑工地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宣传、排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八)区检察院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及时共同研判风险,对已进行“行刑衔接”的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反馈结果。
其他各打非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融入到部门日常工作中加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首要,深刻认识内科输液和无证医疗美容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打击内科输液和无证医疗美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鼓励、督促村居善于发现问题,清除无证行医滋生空间。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加强组织和领导,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及时消除危险点位,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压实责任,力争取得实效
各街镇要落实好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和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区域,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向、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一级一级抓落实,将整治工作延伸到底,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行医现有数量做到精确掌握。
(三)部门协作,完善综合治理
各打非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并通知区打非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不断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
五、信息报送
各街镇和其他打非成员单位应做好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宣传、联合执法、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1.各街镇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街镇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排查情况(附件1 嘉定区“蓝盾9号”排查表)以政务网专送件形式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2. 各街镇和其他打非成员单位于2023年8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含典型案例、附件2 嘉定区“蓝盾9号”查实名单、附件3 2023年“蓝盾9号”专项执法行动汇总表)以政务网专送件形式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六、联系方式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坚清,联系电话(传真):69530253,小组办公室邮箱:jdzhjdk@163.com。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联系人:严超,联系电话:59513226。
附件:1.嘉定区“蓝盾9号”排查表
2.嘉定区“蓝盾9号”查实名单
3.2023年“蓝盾9号”专项执法行动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关于开展2023年嘉定区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代号:“蓝盾9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