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水务局
嘉定区2023年河长制及水质综合达标评价考核细则
索 引 号: WC9905000-2023-09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7-28
名 称: 嘉定区2023年河长制及水质综合达标评价考核细则
文 号: 嘉水务〔2023〕1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徐行镇、外冈镇,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

根据嘉委发〔2023〕3号文件《关于2023年街镇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区水务局涉及河长制及水质综合达标评价考核指标项,占比2分。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河湖水质优类比例达标(1分)

1.指标解释

2023年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比例。

2.考核要求

根据《2023年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全区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不低于年度考核任务。(详见相关镇年度考核任务)

3.计分方法

到2023年10月底,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不低于年度考核值,得1分;未达到考核值的,按比例赋分。

、河长巡河率达标(1分)

1.指标解释

根据《上海市河长巡河工作制度(试行)》,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河,村居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

2.考核要求

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河,村居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

3.计分方法

镇级河长巡河达标,得0.5分,每1%未完成率,扣0.05分;村居级河长巡河达标,得0.5分,每1%未完成率,扣0.05分。

 

附件: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年度考核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7月28日

 

 

 

 

抄送:区委研究室

附件

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

年度考核任务

 

序号

单位名称

镇管及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

备注

1

马陆镇

68.20%

 

2

安亭镇

61.40%

 

3

南翔镇

71.05%

 

4

江桥镇

55.80%

 

5

徐行镇

92.85%

 

6

外冈镇

86.65%

 

7

嘉定工业区

88.70%

 

8

菊园新区

84.50%

 

 

 

嘉定区2023年河长制及水质综合达标评价考核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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