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文件
嘉定区审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审计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B9207000-2023-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8-23
名 称: 嘉定区审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审计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审〔202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嘉委发〔2023〕4号)有关要求,区审计局制定了《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审计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2023年7月17日

 

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审计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 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嘉委发〔2023〕4号),为做好区级机关审计工作绩效考核,现制定考核评分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整体部署,通过细化完善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区级机关(附件1)进行分类考核,类别分别为:应设置内审机构的区级机关(28家)、无内审机构的区级机关(23家)。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制定《审计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附件3。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每年度终了,区审计局根据各考核单位当年度考核内容执行情况,完成对各部门单位审计工作的评分。同时,区审计局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核评价

考核采取百分制,赋分有“加分项、扣分项”两项,加(扣)分相加为最终得分。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评定为“优秀”的单位控制在30%。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区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指标共性履职考核评分的依据。

 

附件:1.纳入考核的区级机关对象名单

2.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审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适用应设置内审机构的单位)

3.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审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适用无内审机构的单位)

 

 

 

 

                            

 


附件1

纳入考核的区级机关对象名单

一、应设置内审机构的单位

序号

名单

序号

名单

序号

名单

序号

名单

1

区发展改革委

8

区商务委

15

公安嘉定分局

22

区水务局

2

区国资委

9

区卫生健康委

16

区司法局

23

区生态环境局

3

区农业农村委

10

区财政局

17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4

区体育局

4

区建设管理委

11

区教育局

18

区文化旅游局

25

区退役军人局

5

区交通委

12

区民政局

19

区规划资源局

26

区总工会

6

区科委

13

区市场监管局

20

区绿化市容局

27

区残联

7

区经委

14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

区城管执法局

28

嘉定消防支队

 

 

 

二、无内审机构的单位

序号

名单

序号

名单

序号

名单

序号

名单

1

区委办公室

7

区纪委监委机关

13

区档案局

19

区委老干部局

2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8

区委组织部

14

区应急管理局

20

区医保局

3

区政府办公室

9

区委宣传部

15

区统计局

21

区地区办

4

区政协机关

10

区委统战部

16

区国动办

22

团区委

5

区法院

11

区委政法委

17

区税务局

23

区妇联

6

区检察院

12

区信访办

18

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



附件2

 

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审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适用应设置内审机构的单位)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1

加强党的领导方面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年度计划、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领导。

未明确领导体制的,扣2分;未制定落实有关制度的,扣2分。

10

2

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未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制度的,扣2分;未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扣2分。

10

3

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

审计工作未纳入议事决策范围的,扣2分。

10

4

审计职责履行方面

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

未及时提供资料的,扣2分;资料不真实完整的,扣2分。

10

5

内审机构按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情况的审计。

未合理制定审计计划的,扣2分。

10

6

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单位制度、内部审计统计报表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区审计局备案。

未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每项扣1分。

10

7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

未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的,扣2分;法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率80%以下扣2分。

10

8

审计成果运用方面

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组织审计“回头看”,积极自查自纠,杜绝屡审屡犯。

对典型性等问题未开展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审计“回头看”工作的,扣1分。

10

9

结合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深入排查单位内部管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单位内部治理,健全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

未开展专项检查,扣1分;未制定完善制度的,扣1分。

10

10

强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并按规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未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扣1分;未纳入考核范围的,扣1分;未按规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的,扣1分。

10

11

加分项

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审计成果运用。

审计工作经验做法获得上级部门认可的,加1-5分。


附件3

 

2023年度嘉定区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审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适用无内审机构的单位)

序号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1

加强党的领导方面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内控工作汇报,加强对单位内控管理、风险防控、审计整改等重要事项的领导。

未明确领导体制的,扣2分;未制定落实有关制度的,扣2分。

20

2

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自觉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制度。

审计工作未纳入议事决策范围的,扣2分。

20

3

规范内部治理方面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各项约束机制有效运作。

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扣2分;约束机制未有效运作的,扣2分。

10

4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涉及资金、资产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有重大经济事项未经讨论的,扣2分;有资金、资产取得、处置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10

5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未按规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的,扣2分。

10

6

支持和配合审计方面

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财务、业务、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电子数据)。

未及时提供资料的,扣2分;提供资料不真实完整的,扣2分。

10

7

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落实责任,主动进行即知即改和限期整改。

未自查自纠的扣2分;未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扣2分;未按规定落实整改的,扣2分。

10

8

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建议,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损失浪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有效执行,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处置的扣2分;存在屡审屡犯的扣2分。

10

9

加分项

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审计成果运用。

审计工作经验做法获得上级部门认可的,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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