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水务局
关于嘉定区华亭镇河道整治工程(浦头沟等13条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
索 引 号: WC9905000-2023-11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8-17
名 称: 关于嘉定区华亭镇河道整治工程(浦头沟等13条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
文 号: 嘉水务〔2023〕1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嘉定区华亭镇河道整治工程(浦头沟等13条河道)的请示》〔华府办(2023)37号〕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施工现场开挖存在大量淤泥层,且多数岸段存在暗浜,为保障结构稳定,原则同意在A型3米塑钢板桩前增设4米长木桩;

二、为减少施工对道路及居民住宅的影响,原则同意增加A型(塑钢板桩+木桩)护岸791.61米,其中联一前进宅河243.5米、连俊管家宅河139.8米、连俊8队宅河113.72米、唐行南塘河294.59米。增加密排木桩176.6米,其中杨家宅河54.6米、唐行南塘河122米。

三、因为现场无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取消A型护岸110.16米。

四、考虑现状河道淤积严重,原则同意增加连俊村管家河等4条段河道疏拓,新增疏浚土方19386.60立方米。

五、因工程范围内涉及部分基本农田及水浇地,原则同意取消陆域绿化23927.98平方米、斜坡绿化34962.42平方米、水生植物5188.21平方米。

六、考虑周边居民实际需求,原则同意增加水桥31座。

七、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八、请按照《嘉定区村级河道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等事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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