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9905000-2023-11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7 |
名 称: | 关于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 ||
文 号: | 嘉水务〔2023〕13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嘉定区马陆镇大裕村河道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马府发(2023)98号〕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用地办理困难,且与周边居民多次协调未果,原则同意取消家西泾49米实地开河,减少护岸50.71米,开挖土方1225.49立方米,桥梁1座;取消攀珍湾护岸54.87米。
二、因现场高压线影响,施工条件受限,原则同意将张介沟桥梁变更为箱涵(2×4)米。
三、为减少施工对道路及居民住宅的影响,原则同意新增木桩护岸338.75米,其中戬浜西泾80.29米、宅沟112.46米、大钱宅河70米、戴家湾1河76米。
四、考虑现状河道淤积较深,原则同意新增立新大泾头疏浚土方1357.04立方米、腾家浜疏浚土方1500立方米。
五、为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原则同意新增木桩护岸1030.35米,其中庄家套口346.92米、西长浜189.17米、东宅沟199.4米、张介沟156.15米、南北园泾138.71米。相关费用由你镇自行承担。
六、考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原则同意取消堤顶绿化21126.72平方米,斜坡绿化12380.52平方米。
七、为美化河道水环境,减少沿河构筑物,原则同意取消水桥149座。
八、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九、请按照《嘉定区村级河道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等事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