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关于加强嘉定区基层中医药培训能力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8000-2023-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3-07-05
名 称: 关于加强嘉定区基层中医药培训能力建设的通知
文 号: 嘉中医办〔2023〕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西医协同,提升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健康教育供给,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培训能力建设的通知》(沪卫中发〔2023〕2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嘉定区中医医院建设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我区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优化区域内中医药培训资源,提升区域中医药师资力量及教学能力,开展区域内中医类别医师、非中医类别医师、乡村医师等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能西会中”“强西优中”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提升区域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组织架构

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基地负责人。成立嘉定区“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嘉定区中医医院书记、院长担任,主要负责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有序推进

建立完善的基地管理、教学、考核、质控等制度。落实基地建设任务的各项工作实施,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做好资料收集、定期评估及总结分析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强化质控

充分依托专家指导组、上海中医药大学、学会、临床培训中心等资源,结合基地基本情况,制定符合需求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考核方案,以基地师资为主体,开展同质化课程培训和考核。

(三)组建团队,优化教学

成立基地教研组(专家组),专业覆盖内、外、妇、儿、针推、骨伤等,指导教学方案设计、教学组织、集体备课、考核评价等,开展优质教学工作。

(四)分步实施,全面覆盖

充分发挥基地及师资作用,在完成系统内临床类别医师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公卫医师、护理等医务人员及有学习需求的各类人群开展相应培训,逐步实现医学专业全覆盖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中医医院作为基地建设单位,在区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发挥基地区域驱动辐射作用,实现区内中医药教育培训“一盘棋”“齐步走”。其他医疗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配合完成项目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将项目实施纳入中医药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推进

建立各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按照《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基本要求》(附件2)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在完成系统内临床类别医师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公卫医师、护理等医务人员及有学习需求的各类人群开展相应培训。

(三)加强保障监督

落实基地建设经费保障,确保基地培训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可持续。强化全周期监督,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确保基地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报道

大力宣传基地建设实施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非中医类别医师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嘉定区“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2.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关于加强嘉定区基层中医药培训能力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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