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交警支队)、区城管执法局: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2020年3月24日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通知》(嘉绿容发〔2020〕1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