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3303000-2023-01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文旅[2023]4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及有关保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将认定一批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嘉定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包括国家级、市级和区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
示范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嘉定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状况好。
(二)依托至少1项嘉定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
(三)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队伍不断扩大。
(四)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带动就业创业、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街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示范基地推荐的组织工作,对辖区内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评审。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区文化旅游局对示范基地拟确认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四)确认。通过公示的,由区文化旅游局向社会公布,认定为“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本次认定的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5年。在此期间,区文化旅游局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推荐材料
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由各街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各街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应向区文化旅游局报送关于推荐示范基地的材料,附件包括如下内容:
(一)推荐名单:推荐参加示范基地的汇总名单。
(二)推荐表: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近2年的经营情况;所依托嘉定区非遗代表性项目概述;生产实践中开展项目保护情况;开展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情况;项目人才培养和传承队伍建设情况;产品研发设计及品牌培育情况;2年内对所依托项目的保护计划等(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推荐对象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证书、奖励等复印件)。
非街镇下属的保护单位可参照申报程序,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区文化旅游局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荐的企业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二)上一轮获评的“嘉定区非遗传习基地”本次均须重新申报,原铭牌回收。
(三)各单位要做好推荐材料审核,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四)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0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件盖章寄送至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
地址: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115室
电话:59520296
邮箱:jdqfy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30日
嘉文旅[2023]45号 附件: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doc
嘉文旅[2023]45号 关于开展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