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23010002023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
名 称: | 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 | ||
文 号: | 嘉发改价〔2023〕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
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嘉水务〔2023〕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供排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水价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80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7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元。单一制居民生活类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具体标准见下表。
居民用户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
居民阶梯水价 | 第一阶梯 | 0-220(含) | 2.25 | 2.00 | 4.05 |
第二阶梯 | 220-300(含) | 4.00 | 5.80 | ||
第三阶梯 | 300以上 | 6.99 | 8.79 | ||
单一制居民生活类水价 | 2.52 | 4.32 |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
二、其它事项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用水、未装表到户的非居住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等,按照单一制居民生活类水价执行。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号)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单一制居民生活类水价执行。
4.调价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调整本区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嘉发改〔2014〕13号)同时废止。
三、配套措施
1.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区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区属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我区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水平。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嘉定自来水公司、封浜自来水公司、沪江自来水公司、沪翔自来水厂、黄渡自来水厂、外冈自来水厂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