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水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嘉定区河湖管理养护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905000-2023-14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3-11-27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嘉定区河湖管理养护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23〕18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印发的《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嘉水务〔2019〕317号)《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嘉水务〔2019〕318号)《<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嘉水务〔2021〕57号),以及区水务局《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2023年修订版)》(嘉水务〔2023〕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23年12月开展2023年度嘉定区河湖管理养护考核工作,现将《2023年度嘉定区河湖管理养护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嘉定区河湖管理养护考核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3年11月27日

 

 

 

 

 

 

 

 

 

 

 

 

 

抄送: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16日印发

2023年度嘉定区河湖管理养护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印发的《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嘉水务〔2019〕317号)《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嘉水务〔2019〕318号)《<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嘉水务〔2021〕57号),以及区水务局《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2023年修订版)》(嘉水务〔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包括基础工作、河床修护、四项责任、资金使用、六护成效、奖惩情况共六项内容,并根据《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自评表)》(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增减分。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三、考核组织

区级考核组由区河长办、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联合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自我评价):2023年12月12日前,各街镇在自评基础上提交年度总结、自评表,以及本年度养护台账。年度总结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情况;二是2023年度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问题;四是下阶段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综合评估):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月上旬,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估,并适时召开集中汇报会。

相关考核结果将由区水务局发文通报。

 

附件:1.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自评表)

2.       (街镇)2023年度河湖管理养护工作

总结参考提纲

 

 

 

 

关于开展2023年度嘉定区河湖管理养护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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