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0002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民发〔2023〕2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慈善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按照市民政局关于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区慈善帮扶工作,发挥慈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精神,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以扶危济困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努力形成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体系紧密衔接,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以扶危济困为核心
鼓励、支持、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积极资助和参与救助帮困,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二)以政府统筹为保障
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营造良好环境,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三)以公开透明为原则
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工作举措
(一)形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切实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在“中华慈善日”“上海慈善周”活动期间,要加强对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慈善项目等的集中宣传,推动形成“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氛围。
二是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区民政局组织实施本区内慈善工作,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承担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各街镇要通过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依法依规行善助困。要倡导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慈善公益基金会或基金等方式,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作出贡献。提倡在单位内部、居民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关爱他人、践行友善。
三是支持和鼓励开展慈善活动。要进一步发挥好“蓝天下的至爱”慈善品牌的影响力,积极彰显慈善品牌的社会效果和蓬勃活力,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各街镇要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超市的社区综合服务共享平台作用,做好社区慈善款物接收、慈善义卖、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传播等。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事业、拥军优属等领域的慈善活动。
(二)形成凝聚各方参与慈善事业的发展合力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要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公益资源在政府救助中的互补作用,进一步健全慈善公益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救助对象需求清单和慈善帮扶资源清单,建立救助需求和慈善供给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和慈善资源之间的转介合作机制,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机结合、互联互补。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组织的慈善服务项目。
二是积极搭建慈善事业合作平台。要促进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的深度融合,探索完善服务类救助,在政策上加强衔接,形成梯度;在机制上加强互动,资源共享,形成合力;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慈善领域,加强慈善活动的人文关怀。要积极发挥慈善公益沙龙等平台作用,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的联动合作,推动慈善资源对接和有效配置。
三是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聚焦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在加大物质帮扶力度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
(三)规范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
一是推进和规范募捐行为。慈善组织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严格规范募捐款物的使用,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募捐款物的使用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
二是健全完善慈善监督机制。慈善组织应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开机构相关情况和募捐款物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区民政局加强对慈善活动和募捐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探索多形式的社会监督方式,促进慈善行为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慈善行业自身建设。加强慈善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不断优化慈善资源配置,推进行业公开透明,塑造慈善行业公信力。对慈善活动、慈善项目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的参考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区民政局统筹开展本区慈善活动,各街镇要切实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协调辖区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表彰奖励制度
依托“中华慈善奖”“上海慈善奖”等慈善领域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慈善事业表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各种方式为本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选树一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慈善个人、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加强监督指导管理
区民政局要加强指导、服务、协调,支持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街镇要为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提供支持,加强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政策变化,本实施意见作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