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财政局
关于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B8304000-2024-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1-09
名 称: 关于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财〔2024〕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3〕27号)、《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4〕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要求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坚决落实“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规定,加强部门决算数据账表一致性核查,及时纠正审核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

(一)强化决算编审。按照我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布置会议要求,严把决算数据对账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优化方式方法,重点审核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规范决算批复。落实批复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完善决算批复内容,与同年度预算批复以及应公开的决算内容保持衔接。

(三)深化决算公开。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要求,持续做好“规定动作”。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提升决算公开工作质效。

(四)加强分析利用。重点强化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充分依托一体化系统,深入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决算分析,反映部门全年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的情况和特点,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进一步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涉密单位上报单机版数据。业务科室应于2024年1月22日前报国库科。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本街镇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报送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参加区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关于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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