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24-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4-02-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监督〔2024〕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马陆镇、安亭镇、外冈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职健〔2023〕9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嘉定区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4日
2024年嘉定区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推进本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嘉定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服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二是通过分类监督执法,逐步破解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推进差异式监管,实施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三是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的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四是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提高服务企业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在原有华亭镇试点工作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马陆镇、安亭镇、外冈镇、嘉定工业区,上述街镇所有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并且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鼓励其他街镇视辖区实际情况同步开展。
三、工作步骤
本次工作自2023年12月启动,2024年9月完成总结报告。主要工作包括确定企业名单、企业培训指导、企业自查评估、分级监督、总结报告等。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筹备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
1.走访调研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对街镇、园区、企业开展走访,进一步掌握试点街镇监管力量配置、企业需求,确定试点工作范围、推进方式,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底数排查
各试点街镇应结合先期掌握的企业名单,组织力量对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进行排查,形成试点工作企业名单(附件1)。
(二)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4年4月)
1.组织培训
区卫生健康委对卫生监督队伍、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进行职业卫生监管业务培训、分级分类系统操作培训,提高两支队伍的指导、监管能力。各试点街镇对辖区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内容进行解读。
2.自查评估
试点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属地原则上报自查评估结果。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具体方法见附件2。
二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3。
三是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4。
3.现场复核
职业健康监督专职助理员按照“分片包干”原则,依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评估材料进行现场复核,保证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职业健康监督专职助理员应将现场复核结果反馈企业,并按照要求将所有核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完成上报。
4.企业整改
企业根据职业健康监督专职助理员反馈意见开展自查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职业健康监督专职助理员现场复核后予以销号。职业健康监督专职助理员应对企业整改过程给予必要的指导,遇重大、难点事项或企业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及时报告属地街镇及卫生监督分所,由专业队伍进场指导。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4年5月-8月)
1.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卫生监督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2.二次评估
职业健康监督专职助理员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完成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二次评估,相关结果录入系统。
(四)总结阶段(2024年9月)
各试点街镇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包括试点对象概况、进度安排、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经验启示等),归纳典型案例。区卫生健康委应做好试点街镇数据总结,开展分析评估,撰写工作报告。
四、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面组织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师资,梳理培训课件;组织开展对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培训;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自查评估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各试点街镇负责协调辖区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及时制定属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企业培训;组织辖区职业健康监督专职助理员开展企业摸排,协助企业完成评估及后续整改指导落实工作;开展宣传报告;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引起重视
各试点街镇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专职协管服务队伍、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加强保障,推进落实
各试点街镇要做好相关试点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培训、购买服务等工作,协调园区、村居为试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区卫生健康委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主要用于队伍培训、成效评估等。
(三)加强宣传,规范引导
各试点街镇、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结合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信息上报
各试点街镇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上报街镇试点工作方案及企业名单,2024年9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送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试点工作开展期间,每月10日前,报送月度推进情况(附件5)。联系人:段洪彬,联系电话:59513293
附件:1.嘉定区职业卫生分级分类试点工作企业名单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5.街镇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月报表
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