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E5101000-2024-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02-08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规划资源[2024]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嘉定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8日


嘉定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4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区级层面由区规划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容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成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联合工作组,加强项目监督指导,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本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顺利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街镇)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加强人员力量配置,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有序推进。

区规划资源局是本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土地整理复垦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审批、报部备案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复垦为耕地的项目开展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

区绿容局负责对复垦为林地的项目开展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

区水务局负责对涉及河流水面、坑塘水面等项目开展技术监督和审查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减量化项目补贴资金的拨付。

区审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技术指导。

各街镇是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土地整理复垦地块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下达的减量化目标任务或经批准的土地整理、整治方案,编制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申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并落实后期使用和管护工作。

三、项目类型

(一)一般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是指零星坑塘水面、养殖坑塘等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的项目。

(二)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是指城市开发边界外废弃、低效的工矿仓储用地、零星宅基地、商服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形成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非耕地)和未利用地的项目。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指对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拆旧地块,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形成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非耕地)和未利用地的项目。

(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对特定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形成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非耕地)和未利用地的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减量化计划下达。区规划资源局根据市规划资源局下达的国土资源利用计划,依据区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郊野单元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分解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各街镇应依据相关规划,明确项目实施区域,按照规定程序向区规划资源局申报项目立项。立项申报前,各街镇应委托相关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报告(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后的地类,且确保项目区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工程建设规划布局和设计满足农业等相关行业的生产利用需要,后期管护计划清晰,投资预算编制合理可行,资金来源有保障。

各街镇将编制完成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报区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局收到各街镇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农业农村委、绿容局、水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审查意见。各街镇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后,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委、绿容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取得各部门同意的意见后上报区规划资源局,由区规划资源局进行审查并批复立项。

(三)项目实施。项目立项批准后,由项目所在街镇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所在街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重点对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覆土前地块内建筑垃圾是否已挖除并清运,现场有无渣土等情况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将施工监理、面积测量和质量评价等工作交由工程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完工后,监理报告或相关的情况说明、影像等资料作为验收参考依据。

(四)镇级自验。项目竣工后,各街镇应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新增耕地需同时完成质量等别评定,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专业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业评审,合格后出具项目评审意见。各街镇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项目自验,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五)外业调查。镇级自验合格后,各街镇向区规划资源局提交外业调查申请单及相关资料(提供项目区动工范围,说明项目范围内各地块内建设用地拆除、建筑垃圾清运等完成情况以及需退让或保留情况,提供供地层交叉清单及国有供地撤销文件、违法用地处置意见书等)。区规划资源局复核相关资料,无异议后上报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土地调查机构,开展外业地类变更调查,出具调查技术报告书。拟验收为耕地的需种植农作物且出土长苗后才可申报外业地类变更调查。

(六)项目验收。在项目调查技术报告书出具后,区规划资源局应组织区农业农村委、绿容局、水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项目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各街镇向区规划资源局申请验收确认批复。

(七)后期管护。各街镇应根据验收确认的后续用途,确定管护责任主体并签订管护协议。在管护协议中须明确管护责任,严禁耕地撂荒、违法占用、违规堆土等现象。其中复垦为耕地的应统一设置耕地保护标志牌,明确相关管护责任人员和巡查人员,并制定日常巡查和季报制度,确保新增耕地安全利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复垦为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后续利用及管护等具体管理口径,由农业、绿容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明确。

管护协议应在验收确认后报区规划资源局,其中复垦为耕地的应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复垦为林地的同时报区绿容局。

(八)档案管理。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档案是反映项目情况的重要资料,是相关工作考核、检查和审计时的重要凭证。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项目验收后,应对项目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项目,不得整理归档。

五、奖惩机制

为切实落实新增耕地保护责任,将新增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街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发现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问题性质在下年度下拨减量化补贴资金时予以相应扣除。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嘉定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嘉府发〔2016〕66号)同时废止。

 

附件: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和新增林地验收确认的技术要求


附件:

 

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和新增林地

验收确认的技术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验收工作,保证耕地和林地质量、数量,整理复垦后的项目区应做到田块相对集中连片、田面平整、排灌顺畅、道路通达,确保项目新增耕地和新增林地能满足农、林业种植要求。现就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和新增林地确认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新增耕地标准

(一)新增耕地的田块标准

1、耕作田块布置

田块布置应与相关规划(如水利规划、农业规划等)相衔接,充分考虑相关规划对田块布置的影响。开发整理后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耕作。田块形状规整,原则上单个田块长度≤200m,宽度≤100m。

  • 项目区标高

    项目区平均标高与周边同类耕地标高保持衔接,满足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要求。

  • 田面平整度

    田面应满足灌溉排水和耕种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在±5cm之间,相邻田块高差保持在±30cm之间。

    4、土壤质量

    (1)土层厚度。新增耕地的有效土层厚度应在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应在30cm以上,土壤无污染,无乱石和有害物质。

    (2)表层土壤质地。表层土壤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表土疏松,土壤通气性好,心土紧实,保墒保肥。

    (二)新增耕地的配套标准

    1、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要求,与周边道路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

  • 灌溉和排水工程

    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

    (1)灌溉标准。规划以水田为主的田块,设计灌溉保证率应为95%以上;规划以旱地为主的田块,设计灌溉保证率应为90%以上。

    (2)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标准,24小时排除。

    二、新增林地标准

    (一)林地地块布置

    地块布置应与《嘉定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充分考虑规划对地块布置的影响。开发整理后地块应尽量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单个地块面积不小于1亩。

    (二)项目区标高

    项目区平均标高与周边同类林地标高保持衔接。

    (三)土壤标准

    1、土壤要求

    林地的土壤应具备常规土壤的外观和结构、无明显异味、无有毒有害杂物(电池、塑料等)等;不应含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河道疏浚底泥、污泥等;不应含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拆违垃圾等土壤侵入体。

    2、土层厚度

    新增林地的有效土层厚度应≥1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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