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202000-2024-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4-02-29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办〔2024〕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嘉定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夯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安全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嘉定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夯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安全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本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做进一步明确。

一、主要职责

1.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梳理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到位。

2.落实统筹协调职责。组织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依据“ 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摸透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对难以及时消除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统筹协调, 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人、期限、资金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确保落实整改闭环到位。

3.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

4.落实考核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中,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二、处置措施

1.医疗机构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视情形分别采用整改、约谈、通报等方式处置处理。

2.对医疗机构拒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采取警示、约谈、通报等方式处置处理。

3.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履职考核

1.履职情况。各单位要根据本责任书所确定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结合单位实际,落实年度履职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在年度述职中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绩效考核。根据《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区卫生健康委将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情况纳入单位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定期公布和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3.责任追究。对党政领导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条款予以责任追究。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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