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印发《嘉定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24-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4-03-01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24〕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高标准推进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无废细胞”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嘉定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按照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分工,层层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工作。

三、注重引导,全面宣传。要发动全员参与无废医院的创建,在医务工作者和就医群众中广泛宣传,营造“健康嘉定,你我共建”的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日

 

                                


嘉定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上海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的通知》(沪生建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高标准推进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无废细胞”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3号)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聚焦提升医院废弃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实现医院废弃物产生量小、资源化利用充分、无害化处置,数字化、科技化全面赋能医院废弃物管理处置,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统筹协调、高效安全的医院废弃物治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已正常执业满三年且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近三年未因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卫生健康、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且无其他重大问题的医院,可以申报嘉定区“无废医院”和市级示范“无废医院”。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架构

成立嘉定区“无废医院”评审工作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云芬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王  涛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马应明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  建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郝  立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法制)科科长

            石国政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伟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预防保健与健康促进科科长

            王星宇 区生态环境局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科长

            王海梁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副所长

            潘志坚 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指导中心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本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成立嘉定区“无废医院”评审工作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废收运处置、医疗废水排放等内容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卫生健康委开展“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染物排放、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整改,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疾控中心作为技术服务部门负责对医疗污水开展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本单位成立“无废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后勤管理、医疗管理、院感控制等部门负责人,并明确主要联络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院内环境卫生、控烟管理、污染物排放、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验室废物、可回收物、节能降碳、科普宣传、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结合评估细则实施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完善工作台账。

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结合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弃物收集及处置、医疗污水设施运行等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日常管理。

四、评估程序

申报单位依据“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细则(附件1)开展自评,于每年2月1日-2月15日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申请(见附件2)。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年3月15日前组织完成辖区“无废医院”评审(包括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和认定。“无废医院”认定有效期为3年。同时,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加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无废医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无废医院”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落实“无废医院”建设中的经费保障。

(二)落实各方责任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管理,提升硬件设施和院内环境、规范医疗废物等医院废弃物管理,推动信息赋能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爱卫健促指导中心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医废管理、医院环境、控烟、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好对各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社会办医协会应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无废医院”建设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

“无废医院”如因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等方面被处罚或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的,区卫生健康委将作出撤销的建议。“无废医院”有效期满后,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最新版评估细则,按照评估程序组织开展复评估,并作出延续、撤销等建议。延续、撤销等建议应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书面告知“无废医院”建设主体。已被评选为市级示范的医院如被撤销“无废医院”认定的,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报至市卫生健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培训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无废医院”建设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屏、展板海报等各类方式,从医疗废物、可回收物、生活垃圾、节能减排等各方面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无废医院”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材料报送

(一)创建申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认真填报自查评估表,并将“无废细胞”建设申请表、自查评估表、“无废细胞”建设申报单位承诺书等材料一并交嘉定区“无废医院”评审工作组。申报市级示范“无废医院”的,应同时上报市级示范“无废细胞”建设推荐表。

(二)年度评查

各“无废医院”应每年对照最新版评估细则开展自查,归纳总结关键指标、重点项目、亮点工作进展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嘉定区“无废医院”评审工作组。

(三)报送途径

1.各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政务网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法制)科;

2.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相关申请材料,或直接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至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法制)科。

(四)联系方式:

1.报送地址:嘉定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法制)科  嘉定区塔城路264号407室

2.电子邮箱:jdzhjdk@163.com

3.联系人:

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法制)科 叶坚清 电话:69530253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 李念文 电话:59513167

 

附件:1.“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

          2.申报材料(样张)


关于印发《嘉定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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