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02000-2024-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4〕2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投诉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风行风投诉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处理行为,不断促进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现就政风行风投诉处理规定如下:
一、投诉件来源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风办转来的投诉件。
2.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转来的投诉件。
3.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局信访室转来的投诉件。
4.局政工科直接收到的来信(访)、来电投诉件。
5.其他投诉。
二、受理程序
1.对于反映局系统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件,原则上由局政工科直接受理。
2.对于匿名、无法联系投诉人及无具体要素的投诉,由局政工科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投诉人在投诉核查前主动提出撤诉的,可作撤诉处理。
4.对于仅涉及到具体业务问题的投诉件,原则上转由相关科室(单位)处理。
5、对于涉及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投诉件,转由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处理。
三、处理步骤
1.沟通环节。投诉受理后,局政工科应及时与投诉人进行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投诉的具体问题及投诉人的要求,告知其将尽快核查。
2.内部流转环节。局政工科整理出所需核查的关键性问题,报局政风行风分管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制作《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投诉处理流转单》(以下简称流转单,见附件),并同相关投诉材料一起,转给被投诉科室(单位)。
3.核查环节。政风行风投诉核查原则上以各科室(单位)为主。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列举的关键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被投诉科室(单位)应将事情经过和投诉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流转单中的“科室(单位)核查意见”栏,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反馈至局政工科。
4.反馈环节。局政工科将核查结果报局政风行风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投诉人反馈。如果出现投诉人对反馈结果不满、不愿撤诉等情况,局政工科会同被投诉科室(单位)与投诉人再次进行沟通。
5.上报环节。如投诉件确定为有责投诉的,局政工科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并上报局主要领导。如投诉件经查不属实,经局政风行风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办结。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风办、区纪委监委等投诉件转来部门上报核查结果。
6.事后整理环节。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风办、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的回复,以及局主要领导的批示,向被投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投诉核查结果、处理意见及相关工作整改要求。事后做好投诉件文字整理记录、归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在投诉件核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投诉受理后,局政工科在1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沟通,确认投诉事项,并将流转单转入被投诉科室(单位)。
3.投诉处理要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由市局相关部门转来的投诉件,被投诉科室(单位)自接受流转单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核查情况;对于其他各类投诉件,被投诉科室(单位)自接受流转单起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
4.对疑难、复杂的投诉件应进行集体讨论,局政工科拟定核查方案,由局政风行风分管领导会同相关局分管领导共同商定后组织实施。
5.投诉处理办结,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投诉处理各项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工作。
附件: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投诉处理流转单
附件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风行风投诉处理流转单
投诉 来源 | 受理时间 | ||
投诉 内容 | |||
科室 (单位) 核查 意见 | 投诉核查情况: ( )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实 处理反馈情况: ( )同意撤诉 ( )不同意撤诉 具体材料见附件。 签名:
年 月 日 | ||
业务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政风 行风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 主要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