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24-0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监督〔2024〕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区内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本区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沪卫食品〔2024〕8号)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24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4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本区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标准制(修)订和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监测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覆盖国家和市级风险监测任务,又兼顾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分布和实际情况。明确2024年本区风险监测的种类和监测项目,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坚持风险监测能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及食源性疾病的发展趋势,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执行本方案中区卫生健康委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负责统一汇总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按要求做好监测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二)区经委
根据需要,为监测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等必要协助,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区商务委
负责执行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本区粮食质量风险监测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报粮油价格监测情况;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粮食收购相关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四)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执行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风险监测任务和本区风险监测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经营相关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五)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执行本市农业农村委制定的风险监测任务和本区风险监测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种植养殖相关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六)区教育局
根据需要,为监测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采集样品和收集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七)医疗机构
各级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控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按流程及时规范进行上报,并配合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八)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负责本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数据录入、审核及上报等工作,按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四、监测范围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风险监测点,监测范围覆盖本区所有街镇,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两大方面;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涵盖食品种植、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链,覆盖本区食品供应主渠道,监测对象主要为食品;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暴发事件及相关因素等。
五、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
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项目,工作内容覆盖国家级和上海市以及本区的监测内容。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24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4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附件2)。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分析、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专项监测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24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附件3)、《2024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附件4)。
六、监测方法
各部门按照本区相关部门方案要求的方法进行监测。
七、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本方案要求,按时规范上报和通报。
(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
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及市疾控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和“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
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季度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健康委(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将本区监测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区食药安办及有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7月5日和2025年1月5日前汇总上半年和全年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1月15日前,区卫生健康委将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总结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相关医疗机构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病例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参照《嘉定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嘉卫监督〔2021〕1号)要求进行规范处置;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及时完成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其他监测任务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结果。
2.区疾控中心
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
3.区卫生健康委
及时组织核实接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将核实后的信息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质量管理
1.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按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
2.行政部门组织承担本部门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参加必要的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等工作,并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以确保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按时完成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1.2024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
2.2024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
3.2024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
4.2024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附件1
2024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 | 监测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监测月份 | 监测部门 | 监测性质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餐饮食品 | 学生午餐 |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氏菌、金葡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元素、25种兽残、55种农残和16种真菌毒素 | √ | 64 | 检测8类食品原料:动物源性(禽畜肉、蛋、水产、乳类)、非动物源性(主食、焙烤类、蔬菜类、水果类),匀浆后送至市疾控、第三方及另外3家区疾控实验室。关注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夹心类米面制品,采集供餐状态样品(不包括刚经过高温处理的食品)。 | 3、5、9、11 | 嘉定疾控 | 国家、省级专项 | ||||||
预包装冷藏即食食品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量)、肺炎克雷伯菌、副溶血性弧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 | √ | √ | √ | √ | 32 | 采集需要冷藏销售的非真空预包装即食食品,如素类包括凉面、卤汁鹌鹑蛋、凉拌豆腐丝等;荤类包括香酥鸭、牛板筋、蒜蓉大虾、鸡丝凉面等。采集的荤类和素类比例约为1:1,食品种类包括畜禽肉类、水产类、果蔬类、粮食类、食用菌类。采样要点:① 冷藏保存;② 非真空包装;③ 可直接入口食用;④ 预包装产品,含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保质期等信息,保质期在3-20 天。样品名称用括号注明主要成分。C1:C2:C3:=4:1:1 | 2、6、8、11 | 嘉定疾控 | 国家专项 | |||||
即食蔬菜制品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弯曲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 √ | √ | 32 | 包括仅以新鲜蔬菜为原料,采用预处理、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或不切分、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制作成沙拉或中式凉拌菜,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采样数量约为C1:C2:C3:D=2:1:2:2以散装为主,兼顾简易包装和预包装。 | 2、6、8、11 | 嘉定疾控 | 国家专项 | ||||||
老街小吃 | 单增李斯特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 | 20 | 散装为主,兼顾预包装产品。关注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夹心类米面制品。 | 7、10 | 嘉定疾控 | 区级专项 | ||||||||
凉拌菜 | 单增李斯特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 | 10 | 采集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菜,重点关注网购环节,监测嘉定区外卖榜单前十的高销量食品。 | 8 | 嘉定疾控 | 区级专项 | ||||||||
2 | 乳与乳制品 |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 | √ | √ | √ | 20 | 不采集实行商业无菌要求的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采样和填报时注意区分。C1:C2:C3:D=2:1:2:1
| 2、4、7、11 | 嘉定疾控 | 省级常规 | |||
3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即食海蜇 | 含铝食品添加剂 | √ | √ | √ | 48 | 采集即食或经凉拌后食用的海蜇。商店、市场、网店样品数量基本相等,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适当调整。跨区采样至少覆盖2个城区、2 个郊区。 | 4、6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蚶类水产品 | 甲肝病毒 | √ | √ | √ | √ | 10 | 采集毛蚶、泥蚶(血蚶)等;优先采集毛蚶,采样比例尽量不低于50%。以流通环节为主,兼顾餐饮环节,送市疾控检测。 | 9 | 嘉定疾控 | 省级专项 | |||||
4 | 食药物质 | 食药物质食品 | 肠杆菌科、霉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罗诺杆菌属(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 √ | √ | √ | √ |
32 | C1:C2:C3:D=2:2:2:1,超市不超过30%。预包装采样比例不低于50%。采集即食或可生食的以人参、西洋参、山药、山楂、乌梅、百合、阿胶、枣、黑芝麻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为主原料的即食食品,如龟苓膏、阿胶红糖、阿胶蜜枣、黄精黑芝麻丸等。 | 2、6、9、11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5 | 谷物及其制品 | 大米 | 多元素分析、11种真菌毒素 | √ | 20 | 重点关注本地种植环节。
| 7、10 | 嘉定疾控 | 区级专项 | ||||||
油炸面制品 | 含铝食品添加剂、氯丙醇酯包括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3-MCPD酯)和2-氯-1,3-丙二醇脂肪酸酯(2-MCPD酯)、缩水甘油酯、脂肪含量 | √ | √ | √ | 48 | 采集油条、油饼、麻花、馓子等。农村样品城市样品数量基本相等。跨区采样覆盖2个城区、2个郊区。氯丙醇酯项目送市疾控检测。 | 5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6 | 食用菌 | 木耳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 | √ | √ | √ | √ | 52 | 采集金耳、黑木耳等。湿木耳和干木耳的采样比例约为2:1。记录样品采集时的货架保存温度,并上报监测系统。C1:C2:C3:D=2:2:1:1。 | 3、5、8、10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7 | 肉与肉制品 | 生畜肉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 | √ | √ | √ | √ |
40 | 以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网购等)为主,兼顾餐饮环节,超市不高于30%。样品包括鲜、冷却和冻畜肉,样品量比例约为1:1:1;样品名称标注样品状态(鲜/冷却/冻等), C1:C2:C3:D=2:2:1:1 样品采集后在原有储存温度下运输,应尽快送达实验室检验记录具体采样时间和送达实验室时间,记录样品运输环境、温度(需要拍照记录运输时状态)。 | 2-11 | 嘉定疾控 | 省级常规 | |||
熟肉制品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肺炎克雷伯菌 | √ | √ | √ | √ |
32 | 不可采集现制的热菜类;不采集实行商业无菌标准的熟肉制品。采集预包装真空、预包装非真空即食、散装即食的熟肉制品。超市不高于30%。C1:C2:C3:D=1:1:1:1品牌以本地为主,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城市:农村=1:1。样品采集后在原有储存温度下运输,样品应尽快送达实验室开展检验品。 | 2、5、8、10 | 嘉定疾控 | 省级常规 | |||||
8 | 焙烤食品 | 蛋糕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 √ | √ | √ | √ | 60 | 采集常温、冷藏和冷冻保存的蛋糕,比例约为1:1:1;记录样品状态。重点关注冷加工蛋糕,如慕斯蛋糕、提拉米苏等,以及冷藏(如半熟芝士等)、冷冻保存的蛋糕。C1:C2:C3:D=2:1:2:2 | 3、5、7、10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饼干、面包、蛋糕、中式糕点等 | 含铝食品添加剂 | √ | √ | √ | √ | 48 | C1:C2:C3:D=2:1:1:1。农村和城市样品数量相等。采样至少覆盖2城区、2郊区。 | 4、6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9 | 保健食品 | 冲调饮品类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 | √ | √ | 30 | 仅采集冲调饮品类保健食品。采集流通环节,网购环节样品不高于30%。以预包装为主,兼顾散装。 | 4、6、9 | 嘉定疾控 | 省级常规 | ||||
10 | 消毒餐饮具 | 消毒餐饮具 | 大肠菌群 | √ | 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4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 号)的要求进行 |
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2.5种元素、25种兽药残留、55种农药残留和16种真菌毒素为铅、镉、总汞、总砷、总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单诺沙星)、氟甲喹、恶喹酸(奥索利酸)、沙拉沙星、萘啶酸、西诺沙星、吡哌酸、依诺沙星、土霉素、强力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甲硝唑、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氧乐果、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毒死蜱、水胺硫磷、三唑磷、灭线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乐果、克百威及其代谢物(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及其代谢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残杀威、氯氟氰菊酯、硫丹及其代谢物(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阿维菌素、灭蝇胺、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呋虫胺、烯啶虫胺、氯噻啉、哌虫啶、环氧虫啶、哒螨灵、乙螨唑、杀螨酯、螺螨酯、炔螨特、联苯肼酯、氟啶胺;腐霉利、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五氯硝基苯、嘧霉胺、甲霜灵、多菌灵、三唑酮、百菌清、丙环唑、戊唑醇、恶霜灵、腈菌唑、吗菌灵、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交链孢酚(AOH)、交链孢酚单甲醚(AME)、交链孢菌酮酸(TeA)、腾毒素(TEN)、黄曲霉毒素B1、B2、G1、G2、伏马菌素B1、B2、B3、赭曲霉毒素A。
3.多元素分析(26 种):包括铅、镉、汞、砷、铬、镍、铝、锰、铜、钡、钒、硒、锑、锡、锂、硼、锌、钾、钠、钙、镁、铁、锶、钼、钴、铷等。
4.真菌毒素(11 种):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交链孢酚(AOH)、交链孢酚单甲醚(AME)、交链孢菌酮酸(TeA)、腾毒素(TEN)、雪腐镰刀菌烯醇、T-2 毒素、HT-2 毒素。
附件2
2024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
一、常规监测
(一)国家常规监测项目
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为含铝食品添加剂、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3-MCPD酯)、2-氯-1,3-丙二醇脂肪酸酯(2-MCPD酯)、缩水甘油酯、脂肪含量。
监测样品为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和即食海蜇。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杆菌科、霉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罗诺杆菌属(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监测样品涉及食药物质食品、木耳、蛋糕。
(二)上海市常规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肺炎克雷伯菌。
监测样品涉及冲调饮品类、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熟肉制品、生畜肉。
二、专项监测
(一)国家专项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弯曲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监测样品为即食蔬菜制品、学生午餐、预包装冷藏即食食品。
(二)上海市专项监测项目
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为5种元素、25种兽药残留、55种农药残留和16种真菌毒素。
监测样品为学生午餐。
微生物监测:指标为甲肝病毒。
监测样品为蚶类水产品。
(三)嘉定区专项监测项目
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为26种多元素、11种真菌毒素。
监测样品为大米。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单增李斯特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监测样品为老街小吃、凉拌菜。
三、应急监测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的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附件3
2024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
医疗机构名单 |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 |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嘉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迎园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真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4.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
安亭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中心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中医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南翔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部院区)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江桥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妇幼保健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嘉园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慈源康复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晚晴护理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欣安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海华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德胜堂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安国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颐康中医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嘉华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大宅门诊部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曹安医院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附件4
2024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主体
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监测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医疗机构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报告。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对象
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三)监测内容
包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发病情况、诊断情况以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信息。
(四)监测结果报告
对所在区医疗机构进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的培训,并做好日常的技术指导和督查;按要求收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及时登录“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进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网络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食源性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哨点医院
嘉定区中心医院(市级哨点医院)、安亭医院(国家级哨点医院)(见表1)。
(三)监测内容及要求
1.病例监测:由哨点医院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病例开展信息收集和生物样本采集。腹泻是指24小时内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2.实验室检测:采集监测对象的粪便/肛拭样本,进行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EPEC、ETEC、EIEC、EHEC和EAggEC)、志贺氏菌、弯曲菌(市级哨点医院必检)和诺如病毒的检验。
3.腹泻病例统计调查:哨点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医院统计调查,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
4.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哨点医院所在地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
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病例调查和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标本检测数据,并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至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在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将上个月的“腹泻病例统计调查”结果上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哨点医院报送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每个工作日审核、上报、汇总、分析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个案调查,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表1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 区 | 医院等级 | 监测对象 | 医院类型 | 全年采样数 |
嘉定区安亭医院 | 嘉定 | 二级 | 全人群 | 国家级 | ≥150例 |
嘉定区中心医院 | 嘉定 | 二级 | 全人群 | 市级 | ≥120例 |
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一)目的
通过对病人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对象
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及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的和特殊的血清型副溶血性弧菌和空肠弯曲菌等分离株。
(三)监测方法及要求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子分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协调,并完成分子分型图谱分析。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辖区监测工作方案(手册),组织辖区监测工作的开展,按照要求开展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分子分型分析和上报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分子分型结果,发现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按要求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本区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二)监测对象
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分离株等。
(三)监测方法及要求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和信息上报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与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信息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控中心根据要求对监测对象进行耐药性监测,及时将耐药监测结果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进行上报。
六、专项监测
(一)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病例专项调查
1.目的
通过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进行监测,并开展病例对照研究,了解其发病状况和危险因素,为风险评估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建立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分子分型数据库,为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进行技术储备。
2.调查对象
所有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重点关注:
(1)围产期病例:包括孕产妇和<28 天的新生儿感染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2)非围产期病例:指除孕妇以外的成人和1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感染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重点关注老年人和免疫力低下的病人,如肿瘤患者、血液病患者等。
3.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1)病例样本采集
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根据临床诊疗需要,对病人进行生物样本的采集,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临床检验实验室开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验。
(2)生物标本的检测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对标本进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分离培养,分离到阳性菌株后及时通知所在医院专项工作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及时报告所在区疾控中心后,将阳性菌株送区疾控中心保存。
(3)病例信息采集
医疗机构专项工作专管人员收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阳性的检测报告后,应采集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等,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给所在区疾控中心。
(4)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
区疾控中心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开展病例信息的核实和完善。
2)可疑食品与环境样本采集和检测。
4.监测数据上报、分析与反馈
1)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检测;负责阳性病例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系统的填报;
2)区疾控中心:负责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系统中病例信息的核实和完善、上报;负责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阳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相关食品和环境样本的采集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报表。
5.质量控制与考核指标
加强医院相关医生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对哨点医院检测流程进行备案,并对关键点进行技术培训,保证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
1.目的
了解发生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相关危险因素情况及食源性疾病的疾病负担情况。
2.调查对象
前往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就诊的感染性腹泻病例,且作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对象采样分离出食源性致病菌(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性大肠杆菌、弯曲菌、志贺氏菌)的阳性病例作为调查对象,同时排除无联系方式、多次联系后仍未联系上或联系后明确表示拒绝被调查的病例。
3.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既往史、可疑食物史、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调查采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入户面对面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4.监测数据上报、分析与反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的纸质调查问卷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质量控制与考核指标
由区疾控中心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开展统一培训,并采用调查结果二级审核制度。
(三)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式,了解本市居民的急性胃肠炎的发病情况及导致急性胃肠炎的相关危险因素,具体要求见《2024年上海市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表格另行下发。
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