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0025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
名 称: | 关于调整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等五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
文 号: | 嘉发改价发〔2024〕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教育局:
你局《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核定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等五所民办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对五所民办学校进行了成本调查,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本区民办学历教育现状和各校的实际办学情况,经研究并经区政府批准,对五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上海市民办桃李园实验学校
小学阶段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8600元。
二、上海市民办远东学校
小学阶段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8500元。
三、上海嘉定区民办华盛怀少学校
小学阶段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1600元;初中阶段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2000元;住宿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期3950元。
四、上海华旭双语学校
高中阶段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84500元;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5300元。
五、上海民办华曜嘉定初级中学
住宿费标准调整为北宿舍楼每生每学期2000元,南宿舍楼每生每学期3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学年起执行,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请你局加强落实,督促各有关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