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H4106000-2024-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2 |
名 称: | 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05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 ||
文 号: | 嘉医保复〔2024〕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区行政服务中心:
孙可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企业享受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退役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便利性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经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沟通,与医保部门相关的困难人群主要涉及医疗救助对象、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
医疗救助对象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特殊救济对象(含重残无业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内容主要是: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门急诊起付线补助、居保缴费补助、少儿住院基金缴费补助、住院押金减免等。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包括:(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医疗互助帮困待遇主要包括:门急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和补助、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补助。
区医保局将积极配合,根据区大数据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困难人群数据。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姓名:李冬妍 联系电话:59526352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路70号 邮政编码:201899
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05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