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文件
关于加强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3303000-2024-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4-06-25
名 称: 关于加强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文物〔2024〕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2024年6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保函〔2024〕737号),就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街镇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高度重视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属地主体责任、产权单位、使用者管理者直接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面对当前汛情形势,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备足防灾救援物资,抓实抓细防汛防台措施确保防汛期间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街镇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特别是要针对防汛重点单位和有结构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住极端气候来临前的时机,全力做好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三、有效落实防汛防台举措

街镇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文物产权单位、使用人、管理人针对高空坠物、文物建筑上的店招招牌、门窗、构筑物、大型树木等进行排查,确保消除“头顶上的风险”;有地下空间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做好防止雨水漫灌的防护,准备相关围挡设施;针对容易发生积水的部位、空间,要准备好相关排水设备,落实防止雨水和附近水系倒灌的具体措施;针对旧改地块等区域长期空置的文物建筑,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对有坍塌风险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地的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气象预防情况,在台风过境等极端气候影响期间暂停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采取临时加固等措施,保障工地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

街镇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主汛期值班值守机制,时刻对标极端气候应急响应等级,加强与本区防汛防台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态势。要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响应流程、应急和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文物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请各街镇强化辖区内文物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如发生险情和文物损失情况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文物局。主汛期结束后,各街镇文物行政部门应针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评估,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上报文物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文物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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