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0018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名 称: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青青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中心 ) | ||
文 号: | 沪嘉民社登[2024]005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053号
上海嘉定区青青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6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白银路928弄3号711室变更为塔城路702号嘉定区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209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