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青青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中心 )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青青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中心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00018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6-19
名 称: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区青青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中心 )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4]005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053

上海嘉定区青青未成年人保护促进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6月1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白银路928弄3号711室变更为塔城路702号嘉定区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209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6月19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