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8305000-2024-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6 |
名 称: |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财〔2024〕2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持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切实做好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及2025-2027年度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及2025-2027年度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管理、完善预算安排约束机制;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着力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
(一)零基预算原则。预算安排不以上年预算为依据,从“零”开始,按需编制,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安排人员经费;按定额标准安排综合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视财力情况安排项目经费。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统筹兼顾原则。各部门应根据“三定”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的审核和统筹平衡,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点支出。
(四)效益优先原则。各部门应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要求和成本效益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全过程,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入融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严格按规定规范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逐步实现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收入预算。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镇级配套资金、历年结余等)。
各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后编报。有执收职能的部门,应当编制非税收入计划,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类分项编报。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嘉府发〔2018〕23号)、《嘉定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嘉财〔2021〕26号)的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来编制,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应根据政策性、真实性、重点性、绩效性等原则,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解、细化到相关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项目支出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编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规〔2021〕 2号)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5.预算绩效目标。各部门应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同步申报所有项目、财政政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重点关注成本指标,从总成本、分项成本、单位成本等方面细化设定,加强绩效目标与支出预算的匹配性和关联性。加强对新增重大项目和政策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的论证评估。
(三)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根据《本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各部门要结合2025年度预算安排,对照“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综合考虑各类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滚动编制2025-2027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四、编制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预算草案报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按规定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准确把握预算政策新要求。
1.强化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部门(单位)和主管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执行结果,以及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安排建议、预算草案、资金分配方案等应经本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议,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增强预算资料报送规范性,各部门的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安排建议、部门预算草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区财政局。
2.提高年度预算的精准度。根据项目支出需求精准安排预算,对国家、市和区委、区政府有明确投入要求的政策,各部门提前做好预算项目储备,细化完善政策项目,确保入库项目与预算安排规模相衔接,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精准匹配。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按进度实施的项目要根据前期准备、建设进度等,准确确定年度资金需求。业务工作类项目要按照任务明细分项细化支出内容,清晰反映项目的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准确测算年度预算规模。
3.建立支出分类保障机制。树立财政资源约束意识,建立政策和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类保障机制。其中,对刚性必保支出“应保尽保”,对国家、市和区有投入要求和具体标准的支出“尽力而为”,对国家、市和区有投入要求但无具体标准的支出“统筹保障”,对部门合理需求“量力而行”,确保有限财政资金向重点、急需领域聚焦聚力。
(二)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加强政府预算统筹。深化“三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全口径编制、一体化安排,增强各类预算资金使用合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确有不足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充。加强上级资金与区级资金的统筹衔接,区级重点支出符合上级支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2.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与财政拨款统筹用于保障合理支出需求,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要强化对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在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或者通过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方式上缴至国库,保障当年急需、刚性支出。
3.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各部门(单位)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等情况,对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使用。各部门(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需求,减少新增资产配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统筹,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对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
1.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本区机关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继续控制各项支出。各部门(单位)安排的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预算数。在已下达的各项支出预算内,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事项,加强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核。各部门(单位)要持续规范“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继续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2.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单位)要量入为出,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严控公务活动经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部门各项支出需求必须按轻重缓急编报,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在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同时,合理保障各部门(单位)正常履职支出。2025年,各区级预算部门综合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的70%安排,项目支出严格零基预算方式编报。
3.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将落实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激发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动力活力,围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等重点方面资金需求,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工资、运转以及债务还本付息等硬性必保支出,着力支持科技、教育、乡村振兴、产业升级等领域支出。
(四)强化预算约束力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
1.严格预算编审。一是建立预算项目库。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对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暂不安排预算。二是完善协同理财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运维、办公用房租赁、公务用车等项目的协同理财制度和预算调整规程,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专业要求和标准,完善审核流程,协同加强预算审核。三是加快构建形成覆盖各类预算支出的标准体系,强化支出标准应用,科学合理测算成本,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
2.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要认真梳理年度支出事项,科学精准编制年度预算,减少执行中调整事项。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新增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既有预算解决。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机制,各部门围绕各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随预算建议一并编制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引导各部门(单位)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建立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审计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持续加强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领域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矫正器”的作用。
(五)加强绩效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和绩效深度融合。
将绩效管理要求和成本效益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全过程,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深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加强对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新增重大项目、新增和到期拟延续重大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随“一上”同步报送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
2.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对于2024年已经开展的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的项目,分析结果作为2025年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要结合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部门重点评价等工作情况分析,进一步梳理本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预算管理全过程,将绩效管理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持续推动降本增效、优化管理。
3.加强重点领域绩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全覆盖、全过程的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持续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质效;要认真落实转移支付、产业扶持政策、专项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的绩效管理研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助推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1.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各区级预算部门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区级预算部门应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积极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完成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前置工作。各区级预算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采〔2024〕10号)的要求,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及审核前置至预算编审环节,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各区级预算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依据工作方案、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等内容逐项对项目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归档。
2.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动态管理。应深刻领会规范和加强本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规〔2021〕2号)相关要求,按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重点说明项目立项必要性。各区级预算管理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及本年度预算编制安排,动态调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服务目录,并及时向区财政部门备案;各镇级财政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自身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后年度,除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外,原则上不得新增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确需新增的,应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市委办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分单位预算和汇总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等,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至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需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继续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公开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整体情况,增加预算主管部门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公开数量,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4.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预算编制全流程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批复。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融合,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穿透式监控。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将单位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全面完整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预警处置,加强日常对账,及时完成会计核算。
五、步骤安排
(一)一上阶段:8月28日之前部门上报2025年度预算建议数。各部门应按照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步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10月15日之前区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至各区级预算部门。
(三)二上阶段:10月25日之前各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的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区财政局。
(四)二下阶段: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各单位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2025年3月15日前,各区级预算部门结合2024年执行和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完成2025-2027年部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8月30日前,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