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文件
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街镇绩效考核工作“土地资源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E5101000-2024-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07-02
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街镇绩效考核工作“土地资源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规划资源[202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全面实施“嘉定2035”总体规划,推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有效保障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2024年街镇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科学合理安排我区2024年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目标任务和确保顺利完成2024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任务,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2024年区政府下达各镇(管委会)低效产业用地处置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2024年区政府下达各镇(管委会)的减量化立项与验收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2024年低效产业用地处置任务共计0.5分。

1.考核方式

2024年11月底前,区工作专班(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和区国资委)完成年度验收考核并上报市工作专班,最终以通过市工作专班的认定为准。

2.考核原则

各镇(管委会)根据下达的指标任务,按照市规划资源局下发的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工具箱(1.0),进行低效产业用地的处置工作。

3.考核标准

根据各镇(管委会)处置任务量分为两档,第一档为马陆镇、南翔镇、嘉定工业区、安亭镇和江桥镇;第二档为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和菊园新区,计分标准如下:

(1)第一档

任务完成比例≥50%,按实际完成处置面积比例进行排名,第一名计0.5分,第二名和第三名计0.4分,第四名和第五名计0.3分。

任务完成比例<50%,不得分。

  • 第二档

    任务完成比例≥90%,按实际完成处置面积比例进行排名,第一名计0.4分,第二名和第三名计0.3分,第四名和第五名计0.1分。

    任务完成比例<90%,不得分。

    (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共计1.5分,其中减量化立项计0.5分,减量化验收计1分。

    1.考核方式

    2024年底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按各镇(管委会)完成的任务量并结合督察巡查结果等综合计算全年度考核成绩。

    2.考核原则

    (1)减量化立项和验收分开考核,分别计算单项得分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2)将减量化新增耕地季度巡查、市卫片、督察等纳入年终考核,对于2024年度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进行扣分。

    3.考核标准

  • (1)立项得分

    以0.5分作为基础分,按各镇(管委会)立项实际完成比例进行折算,计分标准如下:

    任务完成比例≥80%,按实际完成比例乘0.5计算得分;

    任务完成比例<80%,不得分。

    (2)验收得分

    以1分作为基础分,按各镇(管委会)验收实际完成比例进行折算,计分标准如下:

    任务完成比例≥80%,按实际完成比例乘1计算得分;

    任务完成比例<80%,不得分。

    (3)扣分

    对2024年度减量化新增耕地季度巡查、市卫片、督察等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进行扣分,每发现一处扣0.01分。

    (4)综合得分计算

    将各镇(管委会)减量化立项和验收单项得分相加,减掉扣分项,计算得到综合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低效产业用地处置

    1.对照考核标准,由区工作专班(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和区国资委)进行考核评分。

    2.考核成绩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核确定。

    (二)减量化立项与验收

    1.对照考核标准,由区规土事务中心进行考核评分。

    2.考核成绩汇总后,报党政领导班子会审核确定。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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