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关于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24-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4-07-04
名 称: 关于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健康〔2024〕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不断提升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有效控制蚊、蝇、鼠、蟑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切实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广大市民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卫生健康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标准

在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持续开展以除四害(蚊、蝇、鼠、蟑螂)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做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控制相结合,专业队伍防治与单位卫生管理相结合,坚持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科学治理、强化监督、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提高防制效率。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作应达到《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医院》(GB/T36786-2018)、《医疗机构有害生物防制管理指南》(T/SHPA0003-2023)等相应工作标准要求,辖区内“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确保日常防制工作规范科学开展。

二、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健康科普内容,开展面向社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宣传,增强单位职工、服务对象对病媒生物危害的认识,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掌握正确的防控方法,引导树立“防控病媒生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意识。要鼓励单位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提高处置针对性,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坚持实施集中控制

根据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属地爱卫部门的统一组织和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全面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集中控制行动。原则上每年春秋两季各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灭鼠活动,每年4月至11月组织开展蚊蝇集中控制,夏季做好蟑螂控制,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开展越冬蚊虫控制,确保有效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有效控制孳生环境

孳生地是病媒生物生长和繁殖的场所,开展孳生地治理是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有效手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为基础,将孳生地治理纳入单位保洁内容,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医废等易孳生环境的规范管理。做好单位内各类积水、地下空间、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垃圾集中堆放点和卫生死角等的排摸,建立病媒生物孳生地台账,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重点控制,并注重防控实效。

(四)做好防制设施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辖区毒鼠饵站、捕蝇笼、灭蚊灯等病媒生物控制设施的管理,加强发热门诊、诊疗室、病房、药房、食堂、病房膳食间、垃圾集中收集点、医废暂存点、强弱电间或机房、厕所等重点场所的“三防”(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建设,开展地下车库等地下积水空间的蚊幼控制,确保科学管理、规范维护,相关设施合格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95%以上水平。

三、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的主体责任,把防制工作作为健康医院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单位公共卫生服务和后勤服务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必要经费,保障病媒生物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完善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单位内各类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日常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预防控制知识普及、单位动员组织等综合防制措施,要结合单位内部保洁、安保、消毒和医废等相关后勤服务,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后勤常态化管理内容,落实专人管理,并完善工作记录。其中,较大型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以指导日常防制工作。

(三)强化服务监管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确保依法在本市备案,人员资质、服务能力、社会信誉良好。同时,各单位管理部门要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使用药物和服务质量进行督促指导,保证除害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如自行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单位,实施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使用的除害药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各单位应加强环境卫生、环卫设施、防制设施、重点环境等自查(详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整改。

(四)开展督导检查

市、区卫生健康委将结合第七届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障、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防控工作,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暗访抽查,检查结果将定期通报。

 

附件: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病媒生物侵害风险自查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病媒生物侵害风险自查表

类别

自查要点

是/否

主要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外环境

1.外围绿化植被、枯枝烂叶及木质类物品是否定期修建、清理




2.绿化垃圾、各种废弃容器是否及时清理




3.外围下水道、窖沟内是否杂物积压




4.外围垃圾堆放区域是否干净、整洁




5.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是否有盖,垃圾是否日产日清




6.建筑外沿墙基地面是否平整、硬化




7.毒饵站是否设置在隐蔽、鼠经常活动的场所;有无饵料外溢




8.毒饵站有无警示标识,有无编号;是否固定




9.捕蝇笼有无饵料,有无编号,是否固定




10.捕蝇笼悬挂高度是否低于1.2m




11.检查外环境各类积水容器或水体中是否有蚊幼孳生




室内环境

1.与外界相连的门,是否安装风幕机、门帘等防蝇设施




2.与外界相连的窗,是否安装防虫纱窗(孔径不少于16目)




3.直通户外的门与地面之间的缝隙、是否小于6 mm




4.进入室内的各种管线穿墙孔或缝隙是否进行封堵;墙壁通风口防虫网的孔径是否少于6mm




5. 通向外的下水道出水口是否安装防鼠栅栏(孔径小于1cm)




6.一楼门窗玻璃是否破损




7. 病房内是否有未封口食物存放




8. 病房膳食间垃圾容器是否加盖




9. 室内水培植物是否定期更换水;有无蚊幼孳生




9.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地是否设有毒饵站及捕蝇笼




10. 地下车库是否存放、堆积废品和杂物;积水是否有蚊幼孳生




食堂

1.垃圾容器是否加盖




2.食堂环境是否清洁,无垃圾或食物残渣堆积




3.食堂仓储间门是否保持随时关闭状态或加装600mm的挡鼠板




4.储藏的食物是否存放在密封容器中




5.下水道排水沟地漏是否加盖。废弃管道是否堵塞




强弱电间、

机房

1.强弱电间、机房等区域内门口是否加装高600 mm的挡鼠板




2.与外界是否实心墙体密封




3.强弱电间的电缆桥架盖板是否翘起




服务质量

管理

1.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是否在本市备案




2.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开展服务时防护是否到位、流程是否规范




4.服务完成后是否记录台账,并交于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5.服务人员服务频次是否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6.使用的杀虫剂及灭鼠剂是否符合本市农药管理要求




7.本单位是否有职工或服务对象反应有病媒生物侵害情况




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                 整改人员:                 完成日期:                 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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