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003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7 |
名 称: | 嘉定区关于积极推动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 ||
文 号: | 嘉民发〔2024〕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涵义
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家庭照护为基础,以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智能化管理为支撑,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在家享受“类机构”专业照护服务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
上述养老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
(二)基本原则
1.聚焦刚需。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习惯,聚焦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打造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2.整合服务。以养老服务机构为枢纽,充分调动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的养老服务资源,扩大服务力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可及性、获得感。
3.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的作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应用,强化专业照护与远程支持、智能辅助有机结合,提升服务效率与能级。
二、试点范围
试点街镇:安亭镇、江桥镇
试点机构:安亭镇方泰敬老院、江桥镇封浜敬老院
三、部门职责
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街镇及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相关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开展合规性、提供服务质量情况、对象满意度情况等。
镇民政部门:镇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统筹推进,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担任养老顾问负责全过程跟进。根据老年人需求,负责链接养老服务资源,指导服务路径,满足其养老服务照护需求。负责家庭照护床位进度跟进、报表报送、服务流程跟踪、服务质量监管等。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包含上门访问、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约、提供服务、跟踪管理,关注服务对象需求变化,调整服务内容,向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及时报告服务开展的动态情况。
四、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安亭镇、江桥镇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家中的需要照护的老年人。
(二)服务提供主体(养老服务机构)
(1)试点机构填写《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区民政局核定。
(2)组建评估团队:由养老顾问,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工,营养师等人员组成,人员资质以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技能证书、执业资格凭证等为准。上门评估团队至少由养老顾问1名,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1名,医护人员1名组成,其他人员可选。
(3)组建服务团队:由具备1年以上养老护理服务经验且持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工及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团队人数视服务申请人数调整。
(4)建有服务派单管理系统或机制,具备应急响应设施设备与处置能力。
(三)服务内容
1.机构式长期照护。包括照护计划制定、健康管理、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
2.阶段性专项照护。包括术后康复或健康异常期间的针对 性、个性化服务,以及家庭喘息式短期照料等。
3.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开放机构内部养老床位及康养设施设备、医疗资源与社工项目等,提供绿色便捷通道。
4.家庭照护增能服务。对家庭照护者开展照护知识讲解、照护操作培训、心理疏导等。
(四)服务配置
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一致后,可按需配置以下内容: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开展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2.配置护理床、康复辅具等设施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异常报警、定位等智能设备;
4.在保护老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配备如定位打卡、红外监控、声音录制等服务过程监控设备;
5.服务人员配备服务记录、紧急呼救类设备。
上述设施设备可向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或租赁,费用由老年人或其受托人承担,也可以由申请家庭自行准备。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老年人或其受托人可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名单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所在街镇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如养老服务机构接到意向申请,及时向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反馈,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填写《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申请意向老年人名单》(附件2),做好登记管理。
2.面谈。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养老顾问联系老年人或其受托人,邀请至养老机构或镇养老服务场所,详细了解照护需求、宣讲养老服务政策、展示养老服务场景等;如老年人或其受托人无面谈意向,希望直接入户访问评估,则告知上门评估收费事项。确定服务意向后,约定上门评估时间。
3.评估。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团队上门,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和居家环境等,对设置家庭照护床位的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对适合设置的,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签订《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参考)》(附件3)。养老服务机构按需制定照护计划,填写《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参考)》(附件4),服务对象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该服务计划是双方正式签订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宜设置的,做好解释说明,由养老顾问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建议。
4.签约。经与老年人或其受托人确认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可参考《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参考)》(附件5),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争议解决方式等。
5.登记。养老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相关登记手续,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服务档案并规范管理。
6.改造。养老顾问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对老年人有需要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的,做好申请指导工作。
7.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计划组建服务团队,派出服务人员开展各项签约服务。
8.跟踪。养老服务机构一般每季度一次监测服务对象身体情况和服务效果,结合老年人需求及时更新优化照护计划,提高服务质量。调整服务计划需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六)服务要求
1.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以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为中心,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应向社会公开家庭照护床位的设置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XX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收费标准(参考)》(附件6)。
3.家庭照护床位不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发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收取。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配置等项目,在享受相关可补贴政策后的改造内容,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据向社会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4.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生活环境、家庭成员等情况开展服务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协议中明确潜在风险、责任认定与分担等,详见《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参考)》(附件7)。开展服务前应向服务对象做好相关安全事项告知,详见《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受托人知情承诺书(参考)》(附件8)。
5.由养老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设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确认供应商资质合规、产品质检合格。
6.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根据结果持续优化完善运营管理与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扶持政策
(一)对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服务对象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二级以上的人数达到30人且服务开展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每年开展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对监测结果为“良好”的,奖励5万元;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奖励8万元。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填写《嘉定区“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9),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补贴。
(二)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上门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其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居家照护服务费用,按照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符合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四)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五)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租赁使用康复辅具、申请到家沐浴服务等项目时,可享受本市、本区已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
(六)老年人如果已经是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者,又申请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上门服务时间不可重叠,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区民政局起草《嘉定区关于积极推动本区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征求相关部门、相关街镇意见后实施。由区民政局牵头,与试点街镇、试点机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开展项目宣传,启动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至区民政局完成业务范围变更: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然后向区医保中心申请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开通长护险结算专线。
(二)运营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家庭养老床位签约后,服务机构按照约定上门提供相应服务。自启动后,项目试运营3个月,街镇民政部门每周一下班前报送《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况进度表》(附件10)。区民政局及街镇民政部门不定期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监管,进行服务真实性核查、服务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监督管理。试运营2个月后,组织召开项目实施情况反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验收评估(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聘请第三方及专家,对项目进行满意度评价及中期评估,并就家庭养老床位相关实施规范召开座谈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区域老年人需求,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会同各街镇发挥养老顾问桥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辖区内老年人的供需对接。
(二)加强沟通协作
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应加强工作协作,定期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医养融合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共享。
(三)加强监督指导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抽查、评估,加强过程监管、质量监管、风险监管和绩效管理。对未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规、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损害老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应的失信惩戒;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补贴或违反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法采取取消补贴、退赔补贴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时期2年。
附件:1.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审批表
2.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申请意向老年人名单
3.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参考)
4.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参考)
5.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参考)
6.XX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收费标准
公示(参考)
7.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
书(参考)
8.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受托人知情承诺书
(参考)
9.嘉定区“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申请
审批表
10.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况进度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审批表
(服务机构填写)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依据《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 号)相关规定, (服务机构名称)符合成为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的条件,现拟申请在 (服务区域)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特此申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街镇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申请意向老年人名单
所属街镇: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备注:此表每周一下班前由街镇民政部门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吴屹捷,联系电话59513701。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参考)
甲方(服务机构):
服务电话:
营业地址:
乙方(老人): 身份证号码:
照护者:□家人 □保姆 □其它
现居住地址: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按照《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 号)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有意向申请接受甲方为其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附件),若甲方最终确定可以为乙方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及双方权责义务。
本意向书签订后,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开展前,若因乙方原因提出不需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且已开展上门评估的,需要支付上门评估服务费100元/次,由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收取,并向老年人开具合规票据。
甲方(盖章) 乙方姓名:
代表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综合评估表(参考)
姓名: | 性别:□男 □女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 | |||||||
民族 | □汉族 □少数民族_____ | 宗教信仰 | □无 □有_____ | |||||
文化程度 | □文盲及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技校/中专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职业 | □商业、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 |||||||
医疗费用 支付方式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贫困救助 □商业医疗保险 □全公费 □全自费 □其他_____ | |||||||
居住状况 | □独居 □与配偶/伴侣居住 □与子女居住 □与兄弟姐妹居住 □与其他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其他_____ | |||||||
经济来源 | □退休金 □子女补贴 □亲友资助 □其他补贴_____ | |||||||
居住面积 | ________㎡ | |||||||
居住环境 | □电梯 □无障碍通道 □卫生间无障碍设施 □平房 □家庭无障碍扶手 □远程监护 □护理床 □无线网络 | |||||||
姓名: | 性别:□男 □女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常住地址: | |||||||
与老年人关系: □夫妻 □子女 □亲属 □其他_____ | ||||||||
照护者姓名: | 性别:□男 □女 | 联系电话: | ||||||
与老年人关系: □夫妻 □子女 □亲属 □其他_____ | ||||||||
照护方式: □24小时长期 □日间短期 □夜间短期 □小时 □其他_____ | ||||||||
健 康 调 查 | 认知情况: □认知障碍程度( ) £失智 □精神分裂 □偏执性精神障碍 □其他_____ | |||||||
既往病史: □高血压 □冠心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糖尿病 □溃疡病 □脑卒中 □高脂血症 □恶性肿瘤 □结核病 □肝炎 □先天畸形 □其他 | ||||||||
现病史: □高血压 □冠心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糖尿病 □溃疡病 □脑卒中 □肝炎 □高脂血症 □重性精神疾病 □老年认知障碍 □恶性肿瘤 □结核病 □其他_____ | ||||||||
手术史: □无 □有 名称: 时间: | 过敏史:□无 □有___________ | |||||||
吸烟史: □是 □否 □已戒 | 饮酒史:□是 □否 | |||||||
环境适老化改造 需求 | 居家设施 | □护理床(电动) □护理床(手动) □地面防滑处理 □橡胶门槛垫 □一字扶手 □一字上翻扶手 £U型落地上翻扶手 □L型扶手 □防撞条 □防撞角 □适老化桌椅 □适老化换鞋凳 □电热毛巾架 □升降晾衣架 □智能马桶盖 □马桶增高架 □可旋转淋浴洗澡凳 □有靠背淋浴洗澡凳 □挂墙上翻淋浴洗澡凳 □浴缸洗澡凳 □花洒龙头套装 □暖风机 □LED照明灯 □感应小夜灯 | ||||||
康复辅具 | □防褥疮床垫 □洗澡轮椅 □手动轮椅 □助行车 □上肢康复滑轮 □上下肢康复训练器(电动) □助步器(带轮子) □卧床护理裤 □折叠坐便椅 □折叠拐杖 □四脚拐杖 □卧床洗头器 □介护汤碗 □介护碗(含饭碗、菜碗) □介护杯子 □介护筷子 □介护勺子 □接尿壶(男/女) □便盆 □防滑拖鞋 □隔尿垫 □电子血压计 □护腰 | |||||||
智能化 设备及 服务需求 | 设备 | □一键通紧急呼叫(固话) £一键通紧急呼叫(SOS告警器) £智能监测7件套(一键通紧急呼叫设备、拉绳式报警器、无感智能监测器、烟雾告警器、燃气告警器、水浸告警器、门磁告警器) | ||||||
平台服务 | £一键通紧急呼叫服务 £一键通咨询服务 | |||||||
上 门 服 务 需 求 (各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 | 个人照护服务 | □头面部清洁、梳理 £洗发 □指、趾甲护理 £手、足部清洁 □温水擦浴 £沐浴 □协助进食、水 □口腔清洁 □协助更衣 □整理床单位 □排泄护理 □失禁护理 □床上使用便器 □人工取便术 □晨间护理 □晚间护理 □会阴护理 □药物管理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协助床上移动 □借助器具移动 □皮肤外用药涂擦 □安全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压疮预防护理 □留置尿管的护理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
居家照料服务 | □送餐上门 □居家烧饭菜 □代买菜 □洗碗 □营养餐搭配 □各类疾病关联的饮食指导 □居室保洁 □物品清洁 □衣物洗涤 □陪同散步 □陪同外出 □陪同就诊 □代为配药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 |||||||
健康管理服务 | □健康监测(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心率、血糖等) □慢病管理(健康咨询、药物管理、用药指导等) □医疗照护(护士定期上门、医生远程问诊等) | |||||||
居家康复服务 | □家庭照护能力提升服务:包括家庭照护者实操培训、日常照护指导、心理关爱等 □认知障碍照护:包括认知障碍筛查、认知障碍后续评估、认知障碍干预、脑健康训练等 □神经系统康复 □术后康复 □慢性颈肩腰腿疼痛康复等 | |||||||
社工介入服务 | □谈心交流、读书读报、精神慰藉 □心理疏导 □临终关怀 | |||||||
常用临床护理服务 | □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 □鼻饲 □药物喂服 □物理降温 □生命体征监测 □吸氧 □灌肠 □导尿(女性) □压疮伤口换药 □肌肉注射 □血糖监测 □静脉血标本采集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 □皮下注射 □造口护理 | |||||||
其他服务 | ||||||||
总体印象 | 日常 生活 活动 | 进食 | □可独立进食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有留置营养管 | |||||
洗澡 | □准备好洗澡水后,可独立洗澡 □需他人帮助 | |||||||
修饰 | □可独立完成洗漱等 □需他人帮助 | |||||||
穿衣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需他人帮助 | |||||||
大便控制 | □可控制 □偶尔失控(每周<1次)完全失控 | |||||||
小便控制 | □可控制 □偶尔失控(每天<1次,每周>1次)完全失控 | |||||||
如厕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床椅转移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上下楼梯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平地行走 | □可独立完成45米以上 □需要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感知觉 与沟通 | 视力 | □能看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能看清大字体 □辨认物体有困难 □无视力 | ||||||
听力 | □可正常交谈 □超过2米听不清 □完全听不见 | |||||||
沟通交流 | □可正常交谈 □能表达自己的需要及理解别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不能表达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话 | |||||||
总体情况 | □优 □良 □中 □差 |
评估团队成员签名:
评估日期:
附件4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参考)
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服务费用合计: (元/月)
家庭照护 床位服务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收费 价格 | 服务 次数 | 总费用 (补贴/自费) |
家庭照护 床位设置 | 适老化改造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改造内容 | 甲方与服务提供商另行签订协议并结算,不计算在服务费用合计内。 | ||
智能化设备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设备内容 | ||||
平台化服务 | 紧急呼叫服务:包括一键紧急救援、一键政策咨询、一键订车出行、一键预约挂号。 | ||||
家庭照护床位 上门服务 | 健康评估 | 从健康状况、日常预防、就医情况、康复状况、心理诉求等方面对服务对象进行整体评估。 | 免费 | 每季度一次 | 免费 |
居家安全评估 | 对服务对象居家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 免费 | 每季度一次 | 免费 | |
个人照护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居家照料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健康管理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居家康复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社工介入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常用临床护理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 | |||||
家庭照护床位上门服务费用合计 | / | / |
服务对象或受托人(签名):
附件5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参考)
老人姓名:
服务机构: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甲方(服务对象):
乙方(养老服务机构):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中关于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及平台化服务由甲方与服务提供商另外签订协议并结算,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团队为甲方全程提供指导,直至完成甲方需求。
乙方依据《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入甲方居住的家庭场所,为甲方提供家庭照护床位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另见服务计划中甲方选定的内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月。
二、服务人员
提供本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服务人员应为乙方直接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服务期限
乙方在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平台化服务完成安装验收后,为甲方开始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上门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希望继续延续本协议中的相关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续签服务页作书面约定并签字盖章即可。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及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方”)指定服务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2.甲方有权对服务方的服务进行投诉反馈,有权拒绝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从事与照护服务无关,影响甲方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3.甲方有权向对应的服务方追究因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根据自身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有权提出变更服务内容,服务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但涉及费用的,相关服务方可另行收取。
5.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服务方。
6.甲方应按约缴纳各项费用。对服务方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要求,甲方有权拒付。
7.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主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本人基本情况、身体情况以及固定照护人员情况。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服务方。
8.甲方应尊重服务方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照护条件,不得辱骂、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工作人员。
9.甲方有义务配合服务方对其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
10.甲方接受服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对甲方的日用品及其它钱物发生遗失的,服务方应协助查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确保甲方的权益,甲方需要明确自己的受托人。甲方民事行为能力受损或缺失时,由受托人代为行使甲方的各项权益、履行甲方的各项义务。
12.甲方的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自愿承担支付及担保义务,同时对服务方履行本合同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3.甲方的受托人有权对服务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14.甲方在接受服务期间遇有问题,需受托人协助的,受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应,不得推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甲方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家中环境的情况。
3.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照护人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停止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
(1)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没有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中有暴力、暴力相威胁或者性骚扰倾向,对服务人员身心健康造成困惑或损害的;
(3)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4)甲方要求增加超出服务协议内容的服务项目:
(5)有其它严重影响本次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形的。
5.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的,非由乙方造成的甲方意外事故和意外情况,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结果和服务计划内容安排体检合格且有专业资质的照护人员。
7.乙方应指导服务人员按照服务计划内容按时提供各项服务。
8.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和管理、考核工作,并实行跟踪管理,对于甲方的投诉及时处理答复。
9.乙方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过程中,因乙方服务不当,造成甲方身体、财产受到的损害,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理赔额度内,根据理赔条款内进行赔付;甲方有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1.乙方根据国家、上海市和嘉定区相关法律和规定,制订服务项目,甲方根据选择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已约定由甲方直接与服务方结算项目除外。双方签字后的服务确认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可一次性缴清所有服务费用,也可在每月25日前缴纳次月的服务费用,单项服务费用应在接受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即时缴纳。
3.甲方如遇重病、急病需抢救,所花费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及其受托人负责。
六、违约与争议解决
(一)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签约各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服务对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户籍地址: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养老服务机构):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续 签 服 务
续签期限 | 双方确认签字(盖章) | 备注 |
备注说明:
协议编号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协议进行存档、管理、查询。编号规则:日期+00X(当日第1位老人为001,第二位老人为002,以此类推),例如20241030001,表示2024年10月30日当天本服务机构第1位签署服务协议的老年人。
附件6
XX养老服务机构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参考)
申请流程:
家床申请--入户评估--服务方案--签约建档--服务跟踪
服务内容:
基础服务包
序号 | 类别 | 服务 名称 | 服务 频次 | 服务 费用 | 服务 方式 | 服务 人员 |
1 | 生活照料服务包 | 家政服务:上门做饭居室清洁、清洗衣服等
代办服务:代买、代缴费、代叫车
生活照护:长护险27项服务 | 8小时/月 | 640元/月 (80元/小时) | 上门 居家 服务 | 护理员 |
24小时全程服务
序号 | 类别 | 服务费用 | 服务 方式 | 服务人员 | 备注 |
1 | 24小时 居家服务 | 自理老人:8000元/月 半护理老人:10000元/月 全护理老人:12000元/月 认知障碍老人:14000元/月 | 居家 服务 | 护理员 中级护理员 中级护理员 | 护理员 月休4天 |
个性化服务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费用 | 服务人员 | 备注 |
1 | 基础护理,生活照料 | 80元/小时 | 护理员 | |
2 | 临床护理、健康监测、 宣教指导 | 100元/次 | 护士 健康管理师 中级及以上护理员 | |
3 | 扦脚(脚部护理) | 80元/次 | 护理员或 其他工作人员 | |
4 | 理发 | 50元/次 | 护理员或 其他工作人员 | |
5 | 日间陪护(8小时) | 600元/次 | 护理员 | |
6 | 夜间陪护(12小时) | 800元/次 | 护理员 | |
7 | 住院陪护 | 400元/天 | 护理员 | |
8 | 陪医、代配药 | 50元/小时 | 护理员或 其他工作人员 | |
9 | 夜间紧急救援 | 200元/次 | 护理员 机构工作人员 | |
10 | 安宁疗护 | 500元/次 | 护理员 | |
11 | 认知干预 | 200元/次 | 中级护理员 | |
12 | 康复训练 | 300元/次 | 中级护理员 | |
13 | 上门送餐 | 25元/次 | 护理员 |
附件7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
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参考)
(老人家属留存)
尊敬的 老人家属:
因老人年事已高,身体各器官趋于老化,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存在自身机体状况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因此,在服务期间,老人有可能会出现正常管理秩序及护理状态下所无法预控的意外现象。为了能使您和您的家人与我们双方在老人被服务过程中能够相互理解,彼此信任,特将被服务老人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向您作如下告知:
1、被服务老人有可能引发心脑血管疾病,如突发心肌梗塞、猝死、脑血管意外等突然性疾病及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现象。
2、被服务老人有可能因骨质疏松,在服务过程中因行走不稳而跌倒或在座椅、座便和活动时用力不均等原因,出现软组织损伤、骨折(伤残)、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等意外。
3、被服务老人,特别是患有脑血管意外和心肺功能衰竭导致后遗症的老人,在饮食和其他突发事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吞咽障碍和痰栓而导致的吞咽窒息、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等意外。
4、被服务老人可能因心理问题、家庭矛盾、情绪波动等原因导致老人出现轻生现象,如坠楼、割脉、自缢等意外死亡。
5、被服务老人可能因思维障碍、情绪不稳定等原因,导致失去行为自控能力,出现攻击性或伤害性行为,造成自伤或第三人伤亡等意外,如:误食、误伤、软组织损伤、骨折、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等。
6、被服务老人因长期卧床,以及患有不同程度的低蛋白血症、或患有免疫功能方面的疾病,极易出现皮肤意外,如皮肤水泡、难免压疮等。
7、被服务老人不听从服务人员嘱咐和劝阻,因自行行动、上厕所、洗浴、上下楼梯、外出等行为而造成意外伤害甚至死亡等。
8、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会造成延误送医的情况。
9、120急救的医院会与老人的定点医院不一致。不同医院的急救治疗能力会产生不同的抢救效果。
10、若安装了护理床、防褥疮床垫,这两项养老产品仅能为照护老人提供辅助作用,并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做到预防老人长褥疮,或让老人身体状况有所好转。
11、因智能产品本身存在的出厂质检不能查出的未知原因、手机信号太弱、家庭网络瘫痪、设备供电中断、服务器宕机等因素,导致智能设备的数据有时候无法及时上传到服务器,因此造成提醒延迟、遗漏等问题,会导致老人无法获得及时救助。
12、被服务老人如果在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中没有选择紧急呼叫等智能化设备及相应的平台服务,遇到紧急情况后可能会存在因呼叫不及时、呼叫无响应等导致老人无法获得及时救助的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将上述被服务老人潜在意外风险明确告知被服务老人及其受托人,在非服务不当的情况下,此意外情况出现,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告知!
备注:因无法从被服务老人以外的途径得知被服务老人是否有其他负有赡养义务或享有继承权的家人,故由受托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责任。
服务机构(盖章):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
受托人知情承诺书(参考)
(服务机构留存)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中所列被服务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内容我已明知,我作为被服务老人的受托人,能够代表被服务老人的所有家人,知晓并郑重承诺:
在非服务不当的情况下,被服务老人出现《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中所列意外情况,会接受现实且不追究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若家人中有不同意见的,由我负责协调。
备注:因无法从被服务老人以外的途径得知被服务老人是否有其他负有赡养义务或享有继承权的家人,故由受托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责任。
服务机构(盖章):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嘉定区“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申请审批表
申请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次性建设 补贴 |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二级以上的人数 人 需提交: 1.每位对象的服务协议,设施投入清单、凭证等 2.经评估验收服务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 ||
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奖励 | 监测结果: □良好 □优秀 需提交: 1.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报告 | ||
机构 申请 | 本机构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现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 万元,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奖励 万元。
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 ||
所在街镇 民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 ||
区民政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
附件10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况进度表
所属街镇 | 意向 老人数 | 签约 老人数 | 签约服务周期 | 特殊情况 中止服务 人数 | 原因 | 基础服务包人数 | 24小时服务人数 | 个性化服务人数 | |
小于等于 6个月人数 | 大于等于 6个月人数 | ||||||||
例:XX镇 | 5 | 3 | 1 | 2 | 0 | / | 3 | 1 | |
合计 |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发 |
嘉民发〔2024〕12号
嘉定区关于积极推动家庭照护床位
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试 行)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涵义
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家庭照护为基础,以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智能化管理为支撑,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在家享受“类机构”专业照护服务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
上述养老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
(二)基本原则
1.聚焦刚需。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习惯,聚焦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打造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2.整合服务。以养老服务机构为枢纽,充分调动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的养老服务资源,扩大服务力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可及性、获得感。
3.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的作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应用,强化专业照护与远程支持、智能辅助有机结合,提升服务效率与能级。
二、试点范围
试点街镇:安亭镇、江桥镇
试点机构:安亭镇方泰敬老院、江桥镇封浜敬老院
三、部门职责
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街镇及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相关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开展合规性、提供服务质量情况、对象满意度情况等。
镇民政部门:镇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统筹推进,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担任养老顾问负责全过程跟进。根据老年人需求,负责链接养老服务资源,指导服务路径,满足其养老服务照护需求。负责家庭照护床位进度跟进、报表报送、服务流程跟踪、服务质量监管等。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包含上门访问、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约、提供服务、跟踪管理,关注服务对象需求变化,调整服务内容,向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及时报告服务开展的动态情况。
四、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安亭镇、江桥镇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家中的需要照护的老年人。
(二)服务提供主体(养老服务机构)
(1)试点机构填写《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区民政局核定。
(2)组建评估团队:由养老顾问,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工,营养师等人员组成,人员资质以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技能证书、执业资格凭证等为准。上门评估团队至少由养老顾问1名,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1名,医护人员1名组成,其他人员可选。
(3)组建服务团队:由具备1年以上养老护理服务经验且持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工及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团队人数视服务申请人数调整。
(4)建有服务派单管理系统或机制,具备应急响应设施设备与处置能力。
(三)服务内容
1.机构式长期照护。包括照护计划制定、健康管理、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
2.阶段性专项照护。包括术后康复或健康异常期间的针对 性、个性化服务,以及家庭喘息式短期照料等。
3.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开放机构内部养老床位及康养设施设备、医疗资源与社工项目等,提供绿色便捷通道。
4.家庭照护增能服务。对家庭照护者开展照护知识讲解、照护操作培训、心理疏导等。
(四)服务配置
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一致后,可按需配置以下内容: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开展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2.配置护理床、康复辅具等设施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异常报警、定位等智能设备;
4.在保护老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配备如定位打卡、红外监控、声音录制等服务过程监控设备;
5.服务人员配备服务记录、紧急呼救类设备。
上述设施设备可向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或租赁,费用由老年人或其受托人承担,也可以由申请家庭自行准备。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老年人或其受托人可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名单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所在街镇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如养老服务机构接到意向申请,及时向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反馈,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填写《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申请意向老年人名单》(附件2),做好登记管理。
2.面谈。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养老顾问联系老年人或其受托人,邀请至养老机构或镇养老服务场所,详细了解照护需求、宣讲养老服务政策、展示养老服务场景等;如老年人或其受托人无面谈意向,希望直接入户访问评估,则告知上门评估收费事项。确定服务意向后,约定上门评估时间。
3.评估。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团队上门,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和居家环境等,对设置家庭照护床位的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对适合设置的,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签订《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参考)》(附件3)。养老服务机构按需制定照护计划,填写《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参考)》(附件4),服务对象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该服务计划是双方正式签订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宜设置的,做好解释说明,由养老顾问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建议。
4.签约。经与老年人或其受托人确认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可参考《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参考)》(附件5),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争议解决方式等。
5.登记。养老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相关登记手续,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服务档案并规范管理。
6.改造。养老顾问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对老年人有需要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安装设施设备的,做好申请指导工作。
7.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照护计划组建服务团队,派出服务人员开展各项签约服务。
8.跟踪。养老服务机构一般每季度一次监测服务对象身体情况和服务效果,结合老年人需求及时更新优化照护计划,提高服务质量。调整服务计划需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六)服务要求
1.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以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为中心,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应向社会公开家庭照护床位的设置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XX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收费标准(参考)》(附件6)。
3.家庭照护床位不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发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收取。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配置等项目,在享受相关可补贴政策后的改造内容,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据向社会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4.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生活环境、家庭成员等情况开展服务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协议中明确潜在风险、责任认定与分担等,详见《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参考)》(附件7)。开展服务前应向服务对象做好相关安全事项告知,详见《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受托人知情承诺书(参考)》(附件8)。
5.由养老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设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确认供应商资质合规、产品质检合格。
6.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根据结果持续优化完善运营管理与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扶持政策
(一)对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服务对象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二级以上的人数达到30人且服务开展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每年开展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对监测结果为“良好”的,奖励5万元;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奖励8万元。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填写《嘉定区“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申请审批表》(附件9),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补贴。
(二)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上门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其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居家照护服务费用,按照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符合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四)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五)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租赁使用康复辅具、申请到家沐浴服务等项目时,可享受本市、本区已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
(六)老年人如果已经是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者,又申请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上门服务时间不可重叠,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区民政局起草《嘉定区关于积极推动本区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征求相关部门、相关街镇意见后实施。由区民政局牵头,与试点街镇、试点机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开展项目宣传,启动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至区民政局完成业务范围变更: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然后向区医保中心申请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开通长护险结算专线。
(二)运营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家庭养老床位签约后,服务机构按照约定上门提供相应服务。自启动后,项目试运营3个月,街镇民政部门每周一下班前报送《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况进度表》(附件10)。区民政局及街镇民政部门不定期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监管,进行服务真实性核查、服务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监督管理。试运营2个月后,组织召开项目实施情况反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验收评估(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聘请第三方及专家,对项目进行满意度评价及中期评估,并就家庭养老床位相关实施规范召开座谈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区域老年人需求,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会同各街镇发挥养老顾问桥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辖区内老年人的供需对接。
(二)加强沟通协作
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应加强工作协作,定期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医养融合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共享。
(三)加强监督指导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抽查、评估,加强过程监管、质量监管、风险监管和绩效管理。对未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规、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损害老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应的失信惩戒;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补贴或违反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法采取取消补贴、退赔补贴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时期2年。
附件:1.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审批表
2.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申请意向老年人名单
3.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参考)
4.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参考)
5.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参考)
6.XX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收费标准
公示(参考)
7.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
书(参考)
8.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受托人知情承诺书
(参考)
9.嘉定区“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申请
审批表
10.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况进度表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申请审批表
(服务机构填写)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依据《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 号)相关规定, (服务机构名称)符合成为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的条件,现拟申请在 (服务区域)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特此申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镇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街镇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申请意向老年人名单
所属街镇: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备注:此表每周一下班前由街镇民政部门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吴屹捷,联系电话59513701。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意向书(参考)
甲方(服务机构):
服务电话:
营业地址:
乙方(老人): 身份证号码:
照护者:□家人 □保姆 □其它
现居住地址: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按照《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 号)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有意向申请接受甲方为其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附件),若甲方最终确定可以为乙方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及双方权责义务。
本意向书签订后,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开展前,若因乙方原因提出不需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且已开展上门评估的,需要支付上门评估服务费100元/次,由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收取,并向老年人开具合规票据。
甲方(盖章) 乙方姓名:
代表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综合评估表(参考)
姓名: | 性别:□男 □女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 | |||||||
民族 | □汉族 □少数民族_____ | 宗教信仰 | □无 □有_____ | |||||
文化程度 | □文盲及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技校/中专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职业 | □商业、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 |||||||
医疗费用 支付方式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贫困救助 □商业医疗保险 □全公费 □全自费 □其他_____ | |||||||
居住状况 | □独居 □与配偶/伴侣居住 □与子女居住 □与兄弟姐妹居住 □与其他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其他_____ | |||||||
经济来源 | □退休金 □子女补贴 □亲友资助 □其他补贴_____ | |||||||
居住面积 | ________㎡ | |||||||
居住环境 | □电梯 □无障碍通道 □卫生间无障碍设施 □平房 □家庭无障碍扶手 □远程监护 □护理床 □无线网络 | |||||||
姓名: | 性别:□男 □女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常住地址: | |||||||
与老年人关系: □夫妻 □子女 □亲属 □其他_____ | ||||||||
照护者姓名: | 性别:□男 □女 | 联系电话: | ||||||
与老年人关系: □夫妻 □子女 □亲属 □其他_____ | ||||||||
照护方式: □24小时长期 □日间短期 □夜间短期 □小时 □其他_____ | ||||||||
健 康 调 查 | 认知情况: □认知障碍程度( ) £失智 □精神分裂 □偏执性精神障碍 □其他_____ | |||||||
既往病史: □高血压 □冠心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糖尿病 □溃疡病 □脑卒中 □高脂血症 □恶性肿瘤 □结核病 □肝炎 □先天畸形 □其他 | ||||||||
现病史: □高血压 □冠心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糖尿病 □溃疡病 □脑卒中 □肝炎 □高脂血症 □重性精神疾病 □老年认知障碍 □恶性肿瘤 □结核病 □其他_____ | ||||||||
手术史: □无 □有 名称: 时间: | 过敏史:□无 □有___________ | |||||||
吸烟史: □是 □否 □已戒 | 饮酒史:□是 □否 | |||||||
环境适老化改造 需求 | 居家设施 | □护理床(电动) □护理床(手动) □地面防滑处理 □橡胶门槛垫 □一字扶手 □一字上翻扶手 £U型落地上翻扶手 □L型扶手 □防撞条 □防撞角 □适老化桌椅 □适老化换鞋凳 □电热毛巾架 □升降晾衣架 □智能马桶盖 □马桶增高架 □可旋转淋浴洗澡凳 □有靠背淋浴洗澡凳 □挂墙上翻淋浴洗澡凳 □浴缸洗澡凳 □花洒龙头套装 □暖风机 □LED照明灯 □感应小夜灯 | ||||||
康复辅具 | □防褥疮床垫 □洗澡轮椅 □手动轮椅 □助行车 □上肢康复滑轮 □上下肢康复训练器(电动) □助步器(带轮子) □卧床护理裤 □折叠坐便椅 □折叠拐杖 □四脚拐杖 □卧床洗头器 □介护汤碗 □介护碗(含饭碗、菜碗) □介护杯子 □介护筷子 □介护勺子 □接尿壶(男/女) □便盆 □防滑拖鞋 □隔尿垫 □电子血压计 □护腰 | |||||||
智能化 设备及 服务需求 | 设备 | □一键通紧急呼叫(固话) £一键通紧急呼叫(SOS告警器) £智能监测7件套(一键通紧急呼叫设备、拉绳式报警器、无感智能监测器、烟雾告警器、燃气告警器、水浸告警器、门磁告警器) | ||||||
平台服务 | £一键通紧急呼叫服务 £一键通咨询服务 | |||||||
上 门 服 务 需 求 (各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 | 个人照护服务 | □头面部清洁、梳理 £洗发 □指、趾甲护理 £手、足部清洁 □温水擦浴 £沐浴 □协助进食、水 □口腔清洁 □协助更衣 □整理床单位 □排泄护理 □失禁护理 □床上使用便器 □人工取便术 □晨间护理 □晚间护理 □会阴护理 □药物管理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协助床上移动 □借助器具移动 □皮肤外用药涂擦 □安全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压疮预防护理 □留置尿管的护理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
居家照料服务 | □送餐上门 □居家烧饭菜 □代买菜 □洗碗 □营养餐搭配 □各类疾病关联的饮食指导 □居室保洁 □物品清洁 □衣物洗涤 □陪同散步 □陪同外出 □陪同就诊 □代为配药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 |||||||
健康管理服务 | □健康监测(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心率、血糖等) □慢病管理(健康咨询、药物管理、用药指导等) □医疗照护(护士定期上门、医生远程问诊等) | |||||||
居家康复服务 | □家庭照护能力提升服务:包括家庭照护者实操培训、日常照护指导、心理关爱等 □认知障碍照护:包括认知障碍筛查、认知障碍后续评估、认知障碍干预、脑健康训练等 □神经系统康复 □术后康复 □慢性颈肩腰腿疼痛康复等 | |||||||
社工介入服务 | □谈心交流、读书读报、精神慰藉 □心理疏导 □临终关怀 | |||||||
常用临床护理服务 | □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 □鼻饲 □药物喂服 □物理降温 □生命体征监测 □吸氧 □灌肠 □导尿(女性) □压疮伤口换药 □肌肉注射 □血糖监测 □静脉血标本采集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 □皮下注射 □造口护理 | |||||||
其他服务 | ||||||||
总体印象 | 日常 生活 活动 | 进食 | □可独立进食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有留置营养管 | |||||
洗澡 | □准备好洗澡水后,可独立洗澡 □需他人帮助 | |||||||
修饰 | □可独立完成洗漱等 □需他人帮助 | |||||||
穿衣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需他人帮助 | |||||||
大便控制 | □可控制 □偶尔失控(每周<1次)完全失控 | |||||||
小便控制 | □可控制 □偶尔失控(每天<1次,每周>1次)完全失控 | |||||||
如厕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床椅转移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上下楼梯 | □可独立完成 □需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平地行走 | □可独立完成45米以上 □需要部分帮助 □完全依赖他人 | |||||||
感知觉 与沟通 | 视力 | □能看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能看清大字体 □辨认物体有困难 □无视力 | ||||||
听力 | □可正常交谈 □超过2米听不清 □完全听不见 | |||||||
沟通交流 | □可正常交谈 □能表达自己的需要及理解别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不能表达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话 | |||||||
总体情况 | □优 □良 □中 □差 |
评估团队成员签名:
评估日期:
附件4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参考)
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服务费用合计: (元/月)
家庭照护 床位服务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收费 价格 | 服务 次数 | 总费用 (补贴/自费) |
家庭照护 床位设置 | 适老化改造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改造内容 | 甲方与服务提供商另行签订协议并结算,不计算在服务费用合计内。 | ||
智能化设备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设备内容 | ||||
平台化服务 | 紧急呼叫服务:包括一键紧急救援、一键政策咨询、一键订车出行、一键预约挂号。 | ||||
家庭照护床位 上门服务 | 健康评估 | 从健康状况、日常预防、就医情况、康复状况、心理诉求等方面对服务对象进行整体评估。 | 免费 | 每季度一次 | 免费 |
居家安全评估 | 对服务对象居家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 免费 | 每季度一次 | 免费 | |
个人照护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居家照料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健康管理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居家康复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社工介入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常用临床护理服务 |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填写相应服务内容 | ||||
… | |||||
… | |||||
家庭照护床位上门服务费用合计 | / | / |
服务对象或受托人(签名):
附件5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参考)
老人姓名:
服务机构: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甲方(服务对象):
乙方(养老服务机构):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中关于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及平台化服务由甲方与服务提供商另外签订协议并结算,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团队为甲方全程提供指导,直至完成甲方需求。
乙方依据《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入甲方居住的家庭场所,为甲方提供家庭照护床位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另见服务计划中甲方选定的内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月。
二、服务人员
提供本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服务人员应为乙方直接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服务期限
乙方在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平台化服务完成安装验收后,为甲方开始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上门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希望继续延续本协议中的相关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续签服务页作书面约定并签字盖章即可。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及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方”)指定服务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2.甲方有权对服务方的服务进行投诉反馈,有权拒绝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从事与照护服务无关,影响甲方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3.甲方有权向对应的服务方追究因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根据自身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有权提出变更服务内容,服务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但涉及费用的,相关服务方可另行收取。
5.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服务方。
6.甲方应按约缴纳各项费用。对服务方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要求,甲方有权拒付。
7.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主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本人基本情况、身体情况以及固定照护人员情况。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服务方。
8.甲方应尊重服务方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照护条件,不得辱骂、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工作人员。
9.甲方有义务配合服务方对其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
10.甲方接受服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对甲方的日用品及其它钱物发生遗失的,服务方应协助查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确保甲方的权益,甲方需要明确自己的受托人。甲方民事行为能力受损或缺失时,由受托人代为行使甲方的各项权益、履行甲方的各项义务。
12.甲方的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自愿承担支付及担保义务,同时对服务方履行本合同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3.甲方的受托人有权对服务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14.甲方在接受服务期间遇有问题,需受托人协助的,受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应,不得推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甲方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家中环境的情况。
3.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照护人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停止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
(1)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没有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中有暴力、暴力相威胁或者性骚扰倾向,对服务人员身心健康造成困惑或损害的;
(3)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4)甲方要求增加超出服务协议内容的服务项目:
(5)有其它严重影响本次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形的。
5.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的,非由乙方造成的甲方意外事故和意外情况,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结果和服务计划内容安排体检合格且有专业资质的照护人员。
7.乙方应指导服务人员按照服务计划内容按时提供各项服务。
8.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和管理、考核工作,并实行跟踪管理,对于甲方的投诉及时处理答复。
9.乙方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过程中,因乙方服务不当,造成甲方身体、财产受到的损害,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理赔额度内,根据理赔条款内进行赔付;甲方有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1.乙方根据国家、上海市和嘉定区相关法律和规定,制订服务项目,甲方根据选择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已约定由甲方直接与服务方结算项目除外。双方签字后的服务确认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可一次性缴清所有服务费用,也可在每月25日前缴纳次月的服务费用,单项服务费用应在接受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即时缴纳。
3.甲方如遇重病、急病需抢救,所花费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及其受托人负责。
六、违约与争议解决
(一)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签约各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服务对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户籍地址: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养老服务机构):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续 签 服 务
续签期限 | 双方确认签字(盖章) | 备注 |
备注说明:
协议编号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协议进行存档、管理、查询。编号规则:日期+00X(当日第1位老人为001,第二位老人为002,以此类推),例如20241030001,表示2024年10月30日当天本服务机构第1位签署服务协议的老年人。
附件6
XX养老服务机构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参考)
申请流程:
家床申请--入户评估--服务方案--签约建档--服务跟踪
服务内容:
基础服务包
序号 | 类别 | 服务 名称 | 服务 频次 | 服务 费用 | 服务 方式 | 服务 人员 |
1 | 生活照料服务包 | 家政服务:上门做饭居室清洁、清洗衣服等
代办服务:代买、代缴费、代叫车
生活照护:长护险27项服务 | 8小时/月 | 640元/月 (80元/小时) | 上门 居家 服务 | 护理员 |
24小时全程服务
序号 | 类别 | 服务费用 | 服务 方式 | 服务人员 | 备注 |
1 | 24小时 居家服务 | 自理老人:8000元/月 半护理老人:10000元/月 全护理老人:12000元/月 认知障碍老人:14000元/月 | 居家 服务 | 护理员 中级护理员 中级护理员 | 护理员 月休4天 |
个性化服务包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费用 | 服务人员 | 备注 |
1 | 基础护理,生活照料 | 80元/小时 | 护理员 | |
2 | 临床护理、健康监测、 宣教指导 | 100元/次 | 护士 健康管理师 中级及以上护理员 | |
3 | 扦脚(脚部护理) | 80元/次 | 护理员或 其他工作人员 | |
4 | 理发 | 50元/次 | 护理员或 其他工作人员 | |
5 | 日间陪护(8小时) | 600元/次 | 护理员 | |
6 | 夜间陪护(12小时) | 800元/次 | 护理员 | |
7 | 住院陪护 | 400元/天 | 护理员 | |
8 | 陪医、代配药 | 50元/小时 | 护理员或 其他工作人员 | |
9 | 夜间紧急救援 | 200元/次 | 护理员 机构工作人员 | |
10 | 安宁疗护 | 500元/次 | 护理员 | |
11 | 认知干预 | 200元/次 | 中级护理员 | |
12 | 康复训练 | 300元/次 | 中级护理员 | |
13 | 上门送餐 | 25元/次 | 护理员 |
附件7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
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参考)
(老人家属留存)
尊敬的 老人家属:
因老人年事已高,身体各器官趋于老化,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存在自身机体状况及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因此,在服务期间,老人有可能会出现正常管理秩序及护理状态下所无法预控的意外现象。为了能使您和您的家人与我们双方在老人被服务过程中能够相互理解,彼此信任,特将被服务老人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向您作如下告知:
1、被服务老人有可能引发心脑血管疾病,如突发心肌梗塞、猝死、脑血管意外等突然性疾病及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现象。
2、被服务老人有可能因骨质疏松,在服务过程中因行走不稳而跌倒或在座椅、座便和活动时用力不均等原因,出现软组织损伤、骨折(伤残)、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等意外。
3、被服务老人,特别是患有脑血管意外和心肺功能衰竭导致后遗症的老人,在饮食和其他突发事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吞咽障碍和痰栓而导致的吞咽窒息、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等意外。
4、被服务老人可能因心理问题、家庭矛盾、情绪波动等原因导致老人出现轻生现象,如坠楼、割脉、自缢等意外死亡。
5、被服务老人可能因思维障碍、情绪不稳定等原因,导致失去行为自控能力,出现攻击性或伤害性行为,造成自伤或第三人伤亡等意外,如:误食、误伤、软组织损伤、骨折、死亡及其它并发症等。
6、被服务老人因长期卧床,以及患有不同程度的低蛋白血症、或患有免疫功能方面的疾病,极易出现皮肤意外,如皮肤水泡、难免压疮等。
7、被服务老人不听从服务人员嘱咐和劝阻,因自行行动、上厕所、洗浴、上下楼梯、外出等行为而造成意外伤害甚至死亡等。
8、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会造成延误送医的情况。
9、120急救的医院会与老人的定点医院不一致。不同医院的急救治疗能力会产生不同的抢救效果。
10、若安装了护理床、防褥疮床垫,这两项养老产品仅能为照护老人提供辅助作用,并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做到预防老人长褥疮,或让老人身体状况有所好转。
11、因智能产品本身存在的出厂质检不能查出的未知原因、手机信号太弱、家庭网络瘫痪、设备供电中断、服务器宕机等因素,导致智能设备的数据有时候无法及时上传到服务器,因此造成提醒延迟、遗漏等问题,会导致老人无法获得及时救助。
12、被服务老人如果在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中没有选择紧急呼叫等智能化设备及相应的平台服务,遇到紧急情况后可能会存在因呼叫不及时、呼叫无响应等导致老人无法获得及时救助的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将上述被服务老人潜在意外风险明确告知被服务老人及其受托人,在非服务不当的情况下,此意外情况出现,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告知!
备注:因无法从被服务老人以外的途径得知被服务老人是否有其他负有赡养义务或享有继承权的家人,故由受托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责任。
服务机构(盖章):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
受托人知情承诺书(参考)
(服务机构留存)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中所列被服务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内容我已明知,我作为被服务老人的受托人,能够代表被服务老人的所有家人,知晓并郑重承诺:
在非服务不当的情况下,被服务老人出现《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中所列意外情况,会接受现实且不追究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若家人中有不同意见的,由我负责协调。
备注:因无法从被服务老人以外的途径得知被服务老人是否有其他负有赡养义务或享有继承权的家人,故由受托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责任。
服务机构(盖章):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嘉定区“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申请审批表
申请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次性建设 补贴 |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二级以上的人数 人 需提交: 1.每位对象的服务协议,设施投入清单、凭证等 2.经评估验收服务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 ||
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奖励 | 监测结果: □良好 □优秀 需提交: 1.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报告 | ||
机构 申请 | 本机构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现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 万元,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奖励 万元。
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 ||
所在街镇 民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 ||
区民政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
附件10
嘉定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情况进度表
所属街镇 | 意向 老人数 | 签约 老人数 | 签约服务周期 | 特殊情况 中止服务 人数 | 原因 | 基础服务包人数 | 24小时服务人数 | 个性化服务人数 | |
小于等于 6个月人数 | 大于等于 6个月人数 | ||||||||
例:XX镇 | 5 | 3 | 1 | 2 | 0 | / | 3 | 1 | |
合计 |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嘉定区关于积极推动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