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00038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10-15
名 称: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4]01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4]0115

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10月1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沈叶青变更为严炯;业务范围由医学检验;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化学检验/医学影像;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中医;内、外、妇产、口腔、骨伤、针灸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医学检验;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化学检验/医学影像;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中医;内、外、妇产、皮肤、眼、骨伤、针灸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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