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9905000-2024-12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水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2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水务〔2024〕14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经研究,定于2024年12月开展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请根据《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于12月6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和自评表。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做好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项目
本区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二、考核内容
对本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专项和基础工作、河湖水质综合评价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委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共同开展。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一阶段(自我评价):2024年12月6日前,各街镇在自评基础上提交总结报告和自评表(详见附件1),报告主要包括:一是自查情况;二是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三是下阶段工作打算。第二阶段(综合评价):2024年12月底前,考核组完成综合评估。
六、评分标准
定量指标按照客观数据进行标准化计分。除“水质综合评价”“河湖面积管控”“安全生产”和“加减分项”等考核评价内容外,其他考核评价内容均为定性指标,实行等次赋分法,先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再赋分值,优秀等次按照30%确定,优秀基准分为该项考核内容满分值的90%-100%,良好为80%-90%,一般为70%-80%,较差为70%以下,并且各考核职能部门要说明被考核街镇的优缺点。该街镇考核总得分=(该街镇任务评分值÷该街镇任务总分值)×100±加减分。
附件:
1.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自评表
2.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目
标
附件1
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自评表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
(一) 河湖水质 综合评价 | 30 | 河湖水质综合评价(30分)。落实《上海市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树立河湖管理“以水质论英雄”的导向,评价市、区、镇管河湖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及达标情况(见附表2),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优于Ⅲ类占比达到年度考核值,给予基本分23分,超过考核值的按比例加分,最多加2分;市、区、镇、村河湖及“三查三访”问题河湖无水质劣V类断面的,给予5分。有劣V类断面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5分。根据“红黄蓝”预警管理要求,对及时提交水质劣Ⅴ类断面整改方案的,每个断面少扣0.1分;对年内整改完毕且未再出现劣Ⅴ类的,每个断面再少扣0.1分;对于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名录的河湖,发生黑臭或者劣Ⅴ类的,按照劣Ⅴ类的2倍扣减。(考核时段2023年11月~2024年10月)(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会区水文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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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河湖长制 重点专项 | 40 | 1.雨污混接普查与整治(15分)。8月底前完成泵站排水污染等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计4分,每滞后1月扣1分,扣完为止;10月底前完成全部排水用户外部核查,计4分,每滞后1月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15%排水用户、10%排水分区达标验收要求,计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涉农镇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纳管管网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农污纳管系统出口核查和溯源排查,计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水资源科会区给排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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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源截污(10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41 375.43%19 4镇60.27%26 5镇95.23%28 6镇91.10%15 7镇97.00%22 8嘉定镇街道66.67%1 9新成路街道88.10%14 10真新街道60.00%5 1192.47%31 12菊园新区84.90%72.4%233源、整治、销号等工作存在问题的,按发现存在问题的排污口个数与抽查排污口总数的比例扣分,最多扣0.4分。41 375.43%19 4镇60.27%26 5镇95.23%28 6镇91.10%15 7镇97.00%22 8嘉定镇街道66.67%1 9新成路街道88.10%14 10真新街道60.00%5 1192.47%31 12菊园新区84.90%72.4%233水务局水资源科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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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雨水排水系统提标和海绵城市建设(2分)。完成详细层级规划批复并发布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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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5分)。完成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美村庄、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新城绿环水脉建设,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计5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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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和养护(8分)。完成排水主管结构性检测任务,计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完成排水管道修复任务,计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排水管道养护根据“八率一量”指标考评后,折算计入,满分4分。(评分单位:区给排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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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河湖长制 基础工作 | 30 | 1.深化完善河湖长制(6分)。按要求完成河长设置以及公示牌更新的,计0.5分,每有1条河未按要求进行设置河长或1个公示牌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扣0.1分,扣完为止。巡河达标率年度平均值达100%计1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开展河长培训、考核、述职、通报,及时完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更新和责任落实,计1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考核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述职的,扣0.2分;未按要求执行通报制度的,扣0.2分;未及时更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措施任务未落实的,扣0.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及时处置水环境工单,计0.7分,每超期办结1件扣0.05分,扣完为止。水环境工单处置满意率95%以上(含95%),计1.2分,每低5%扣0.1分;小于80%的,计0.8分;无工单或回访不成功的,计1分(平均分)。河长制监督电话诉求处置满意率95%以上(含95%),计1分,每低5%扣0.1分;小于80%的,计0.6分;无工单或回访不成功的,计0.8分(平均分)。泵站放江导致河道水质波动工单计0.6分,无工单得0.6分,每有一单扣0.05分,扣完为止。(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区水务局热线办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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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湖面积管控(5分)。完成2024年河湖面积考核指标的,计5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照2020年至2024年实际增加河湖面积占考核要求增加河湖面积的比例进行赋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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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效管理和保护(8分)。开展溯源、追责,街镇河长办按要求开展问题河长追责问责工作,计1分,每有1位问题河长未按要求进行追责问责扣0.2分,扣完为止;河湖养护单位有责问题依据合同扣款,计1分,每发生一项未依据合同扣款扣0.1分,扣完为止。落实水务监督工作,按要求开展遥感图斑复核工作,按时完成问题整改销号,计1.5分,每1个点位未按时整改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要求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及水利部督查暗访问题整改,计1.5分,每1个点位未按时整改的,扣0.2分,扣完为止。河湖管理养护成效明显,计2分,根据《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和《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赋分。做好水生植物防治,未发生水生植物爆发等事件,计1分,每发生1次水生植物爆发事件扣0.2分,扣完为止。(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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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监管(6分)。按要求配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等重点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推进疑点疑区、填河批后监管、历史遗留案件销项的,计6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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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5分)。做好建设、防汛、水务行业设施运管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4分,每死亡1人扣1分,死亡2人及以上扣4分;按照要求完成水闸安全鉴定和水闸除险加固、拆除重建或降标运用方案的,计0.5分;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情况,计0.5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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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减分项 | / | 1.加分项。被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水利报、中国环境报、官网、官微等,下同)和市级主要媒体(解放日报(上海观察)、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澎湃新闻、东方网等,下同)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的,以首发媒体的刊登为准,转发不重复计算,每1条加0.2分,最多加1分。河长制相关工作获得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等荣誉、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1项加0.2分,最多加1分;河长制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有创新的,给予加分,最多加2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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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分项。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市级主要媒体反复曝光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有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被中央有关部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披露涉水问题的,每有1项扣2分。(评分单位:区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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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1.对于开展工作类考核,全部完成的,得相应分数满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地区未涉及的相关工作,评分作空项处理。
2.考核总得分=(该街镇任务评分值÷该街镇任务总分值)×100±加减分。
附件2
2024年度嘉定区“河湖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目标值
序号 | 街镇 | 目标值 | 断面总数 | 备注 |
1 | 马陆镇 | 75.9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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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亭镇 | 70.20%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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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翔镇 | 75.43%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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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桥镇 | 60.27%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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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徐行镇 | 95.23%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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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冈镇 | 91.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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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华亭镇 | 97.0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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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嘉定镇街道 | 66.6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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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成路街道 | 88.1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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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真新街道 | 6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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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嘉定工业区 | 92.47%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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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菊园新区 | 84.9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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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 | 82.4%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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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市河长办水质考核要求,2024年目标按照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际达到或好于III类水比例的平均值测算,统计周期为上年11月至次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