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04000-2024-01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0 |
名 称: | 关于同意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设互联网营销师(选品员)(三、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四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批复 |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4〕6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互联网营销师(选品员)(三、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四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互联网营销师(选品员)(三、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