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水务局
关于我区水利及雨水排水规划相关指标与市水务局沟通协调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WC9905000-2024-14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2-11
名 称: 关于我区水利及雨水排水规划相关指标与市水务局沟通协调情况的报告
文 号: 嘉水务〔2024〕16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政府:

根据高香区长关于区水利及雨水排水规划相关内容“抓紧与市水务局汇报沟通”的批示要求,近期区水务局行文向市水务局汇报相关情况,具体沟通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持续提升城市防汛除涝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水务局要求,区水务局编制了《嘉定区水利规划(2023-2035年)》《嘉定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2-2035年)》已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市水务局行业审查意见。同时,市水务局要求将相关规划报送区政府审批,作为市对区考核内容之一。

8月19日,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区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详细听取规划有关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关于水利规划中的水面率规划目标,要与市水务局沟通,争取适度降低对我区河湖水面率考核任务;二是关于雨水排水规划中的排水能力达标的要求,要向市级部门争取将未开发建设的集建区及战略留白区等从考核基数中扣除。

二、与市水务局沟通协调情况

区水务局在与市水务局相关处室初步沟通的基础上,于10月9日正式行文上报《关于调整嘉定区水利及雨水排水规划相关指标的请示》。主要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市水务局统筹考虑全市水面积达标情况,“十五五”期间适当减少嘉定区新增水面积的考核任务。同时调整远期新增水面积考核指标。二是将规划战略留白区面积从雨水排水达标面积的考核基数中扣除。

市水务局反馈意见如下:

关于河湖面积。结合各区上一轮水利规划确定的规划河湖水面率,本市2035 城市总规确定全市河湖水面率10.5%左右的目标,其中嘉定区河湖水面率不小于10.04%。嘉定提出的核减嘉定区河湖水面率指标将影响全市规划目标的完成。考虑到土地紧约束的实际情况以及近期河湖水面率新增压力,市水务局将结合正在编制的“十五五”规划,科学分配近远期规划河湖水面率指标。同时,市水务局明确,通过鱼塘生态化改造、水绿复合、林水复合等措施增加调蓄空间,可按比例折算为河湖面积。关于雨水排水能力达标。因规划留白区当前排水需求较少,可在年度考核要求中考虑嘉定区建议。上海市水务“十五五”规划将取消雨水排水能力达标率指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适当优化远期目标。统筹行业考核要求和区域实际,在2035远期水面率、雨水排水达标率等远期目标的设定上留有余地。其中水利规划中“河湖水面率达到10.04%”的表述调整为“按照全市河湖水面率分区分配要求执行”;雨水规划中“远期至2035年,排水系统基本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调整为“远期至2035年,开发建设的205.7平方公里集建区排水系统基本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

2.推进完成年度目标。与市水务局持续沟通联系,了解近中期规划目标的考核分配情况及考核方式,调整和拓宽新增水面积、雨水排水能力达标面积等年度任务的达标路径。如新增水面积考核任务中减少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性达标内容,适当增加水体生态化改造、林水空间复合增加调蓄空间等功能改造型达标内容。

根据市河长制考核要求,相关规划应取得区政府批复。我局将根据区领导对本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另行再报区领导研究审议。

特此报告。

 

附件:1.关于我区水利及雨水排水规划专题研究情况的报告

2.关于调整嘉定区水利及雨水排水规划相关指标的请示

3.《嘉定区水利规划(2023-2035年)》

4.《嘉定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2-2035年)》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我区水利及雨水排水规划相关指标与市水务局沟通协调情况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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