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A6301000-2025-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日期: 2025-01-03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农委〔202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有关要求,现将《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3

 

 

 

 

 

 

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秸秆综合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1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44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对本区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补贴对象如下:

(一)对本区的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等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

(二)对收购本区的水稻、油菜、麦子(小麦、大麦)、鲜食玉米等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

二、补贴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指农作物通过农业机械收获后,将秸秆切碎,均匀抛撒,之后通过机械翻耕、灭茬、覆盖等作业方式,使秸秆和留茬直接埋田腐烂熟化,从而满足后茬作物种植要求的作业方式。

(二)秸秆离田利用(除还田外)是指将秸秆收集后用于商品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培养基料和饲料、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领域。

三、补贴标准

(一)对本区的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二)对收购本区的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三)同一地块秸秆既实施机械化还田又进行离田利用的,还田离田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工作流程

1、由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情况,与农户签订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1)。

2、村委会负责将本村所有实施机械化还田的面积进行汇总、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7,并拍照留证(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经过公示的汇总表上报各镇。村委会要将本村的还田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存档保存,以待核查(保存期限5年)。

3、各镇负责对辖区内机械化还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后情况汇总形成镇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附件3)、镇级环保部门开具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附件4)和还田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4、各镇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资料填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辖区内的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核查情况填报并上报。

5、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补贴对象。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工作流程

1、离田利用利用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秸秆收购确认单(附件5)。

2、村委会将本村所有收购秸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附件6),公示期不少于7,并拍照留存(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汇总公示表上报各镇。村委会要将本村的收购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存档保存,以待核查(保存期限5年)。

3、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实行属地化申报。由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秸秆收购确认单、经过村委公示的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申报公示表、公示照片、各镇盖章的秸秆收购汇总表(附件7)、秸秆利用全环节(出入库、运输、生产、产品销售、回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8)按要求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补贴书面申请。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用地等项目审批复印件等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备案。

4、离田利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神农口袋公众号”完成信息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秸秆离田利用企业进行核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核查信息填报并上报。

5、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补贴对象。

 

1.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1.pdf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附件2.pdf

       3.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附件3.pdf

       4.区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附件4.pdf

       5.秸秆收购确认单附件5.pdf

       6.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附件6.pdf

       7.秸秆离田利用情况汇总表附件7.pdf

       8.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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