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0004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
名 称: | 关于正式核定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料护理费标准的复函 | ||
文 号: | 嘉发改价发〔2024〕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正式核定嘉定区保基本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料护理费标准的函》(嘉民〔2024〕49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料护理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正式核定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料护理费标准为2700元/月·人,上述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各保基本养老机构可在此标准上下20%幅度内自行制定本养老机构相应的收费标准,报你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
请你局落实好上述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督促有关养老机构做好收费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
特此函复。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区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