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索 引 号: WC6307000-2025-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2-27
名 称: 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文 号: 嘉环〔202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区

2024年,嘉定区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督〔2024〕123号)中明确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根据沪环督办〔2025〕2号要求,现将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如下:

2024在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嘉定建设,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2024年1-12月,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6%;PM2.5平均浓度为29.4微克/立方米;3个国考断面和18个市考断面全部达标,优III类水质断面比例100%;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始终保持10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一、高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担当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贯,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20次。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签订意识形态个性化履责承诺书,注重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日期间防范意识形态风险。持续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在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综合履职评估工作中获评优秀,在2024年度区级机关考核中获评先进单位。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融合型党建”创新实践,持续做好“三型”党支部定级晋位工作,完成党支部换届,做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利用好红色资源,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结对帮扶工作计划,走访安亭镇联群村,深化“三结对”机制,携手打造特色党建品牌项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时保质召开支委会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学习会,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完成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三份清单”,确定1个综合性责任项目和5个子项目。开展环保“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多途径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切实防范“一刀切”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厉打击违规吃喝等问题,开展双月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强化以案释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自觉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是做好面上迎检工作,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攻坚行动,累计梳理复核历史点位817个次,排查全区6大重点区域、12个重点领域点位11555个次,整治问题990个次。二是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形成区级整改方案,完成3个典型案例和2个点位问题整改;249件信访交办件,已办结216件,阶段性办结33件,办结率达到86.8%

(五)落实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一是做好问题点位整改,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区的1个问题、2024年市级生态警示片披露我区的2个问题,均已即知即改,同类型问题摸排整治持续推进。二是完成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2023年区级警示片披露各街镇问题共2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2024年区级警示片拍摄。

三、高起点谋划美丽嘉定建设

(六)全面启动美丽嘉定建设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和美丽上海建设决策部署,启动美丽嘉定建设工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嘉定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的行动方案》,在空间布局绿色转型污防攻坚宜居嘉园多彩生态安全底线全民参与现代治理等八个重点领域全力推进美丽嘉定建设。制定《美丽嘉定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共安排82个项目(市级项目52区级项目30),推动美丽嘉定建设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

(七)推进规划计划深入实施。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共设八大类别重点项目39项,已全部启动并有序推进中,已完成20个项目;共设置规划指标17项,4个指标已提前完成。开展“十五五”前期研究,完成《“十五五”期间嘉定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美丽嘉定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思路和重点举措研究》等。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以强化专项考核为抓手,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委办局和街镇的考核,充分调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高水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九)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本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大气治理六大专项行动,有序推进7大领域、64项年度任务落实。强化空气质量保障,推进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常态化攻坚,印发《上海市嘉定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2024版)》,加强重污染天应对。持续推进VOCs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末端治理设施专项检查完成VOCs简易治理设施试点建设推动一批企业实施VOCs源头减排项目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柴油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查尾气超标排放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强扬尘面源污染防控组织实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扬尘监测预警和问题通报整改

(十)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制定印发《嘉定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成全区1976.36公里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已整治确认的3081个问题排口中,1485个排口已基本完成整治,845个排口已完成销号。加强河道水质监管力度,通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月报反映全区国、市考断面水质情况,定期监测我区32个区考断面、137个村级河道点位水质,相关结果按时通报各单位,其中针对水质下降河道立即督促相关街镇开展原因分析并落实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组织街镇及园区管理机构优先开展区内13个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

(十一)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管控率81.25%。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土地出让、划拨等环节做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共审核项目193个。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共评审各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68份,一次通过率91.18%。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检查28个项目,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巩固土壤管理工作成效,累计检查点位661个,未发现重大环境风险。

(十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印发实施区级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组织纳入首批宁静小区试点建名单的2个小区安亭镇安勇社区宾根花园小区、马陆镇德富二坊花园里小区落实试点建设任务,2个小区成功建设为“三星”宁静小区。

(十三)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开展2024年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填报审核,下发工作提示,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要求等。通过环保管家、第三方等专业力量,深入企业面对面培训,点对点帮扶,完成31家企业填报审核工作

(十四)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共完成3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调研,发现的3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开展农田面源污染试点监测评估,5月起对试点地块入河排放口和周边地表水断面进行人工采样分析每月记录试点地块农事管理信息并上报市局。

五、高要求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十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查,未发现浏河生态红线内疑似人类活动点位。明确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要求,在生态红线管理工作中规范人为活动,重点推动华亭镇加强日常监管

(十六)加强生物多样保护。持续推进我区生物多样性调查相关工作,我区为全市第一批启动现场调查的区。已完成春季、夏季的动植物、水生生物和昆虫的现场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设生态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与嘉定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以办理各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为协同基础,针对安亭镇一土壤损害赔偿修复区域共同打造我区第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做好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启动生态损害磋商赔偿3起,涉及赔偿金额47000余

六、高质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十八)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探索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区域评估,完成了13个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全覆盖,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19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19张,开展 2024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执行报告按时提交率100%。

(十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重点产业、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落地。64个项目根据市局总量提质增效的相关政策豁免了总量申请,7个项目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开展审批,实现即来即批。积极探索符合我区的生态环境审批领域的优惠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有序推进71项年度任务落实,推动嘉定氢能港入围国家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3个案例入选上海市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大力推进嘉定新城低碳实践区建设积极推进碳市场参与配合市局做好碳排放纳管企业管理

(二十一)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47项建设指标已有33项指标达2025年目标值,58项任务建设已完成18项,26项工程项目建设已完成11项。持续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完成3家单位入选上海市首批“无废细胞”完成2024年度35家区级“无废细胞”建设,累计完成208个区级“无废细胞”建设。打造F1中国大奖赛、FE电动方程式等“无废”赛场,举行了一系列“无废城市”宣传活动,打造“无废赛事”。“国际无废日”正式发布嘉定区无废LOGO。

(二十二)持续推进源头污染防控。推进总量减排和批项目核总量工作,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2024年度年度减排任务和“十四五”减排整体目标。持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七、高标准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二十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印发《2024年上海市嘉定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采取“区镇同时检查、区级评估”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四)严格辐射安全监管。印发《2024年度全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夯实辐射安全监管职责。大力推进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许可告知承诺制。组织区管辐射单位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二十五)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完成478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针对应急预案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36家企业落实了监督检查。强化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建设,组织12个街镇协同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库26个,归集各类应急物资4000余件。制定《嘉定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扎实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工作,共检查企业1791家次,已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356个。

八、高效能构建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六)强化固定污染源管理。印发《嘉定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初步完成了重点监管名单、一般监管名单和建议监管名单的梳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强化部门分工协作,通过“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协同联动高效完成59项任务。对2023年度审批项目开展环评事中事后辅助监管,已完成57家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完成率100%。对重点及一般监管的固定源开展证后辅助监管,已完成546个固定源的证后辅助监管,完成率100%

(二十七)提升环境执法综合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为契机,成为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单位。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紧盯污染防治攻坚、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全力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在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中荣获集体一等奖。1-12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96批次,4596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841户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4件,罚款金额1096.7622万,没收违法所得11.7765万元,办理案件中涉及移交公安追究刑责案件1件。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于存在环境管理问题或环境问题情节轻微、未造成环境危害的86家单位开具了执法意见书。

(二十八)深化测管并举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在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质量检查中获评“良好”,评分位列上海市各区站第一名。以质量监测为抓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9.5万余个。坚持“测管并举”,推进监管监测同向发力,对在我区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77家社会监测机构抽取了28家开展现场采样检查、根据“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推送对38家开展非现场检查;开展嘉定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引导各机构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服务工作,共开展检查各类环境监测机构6家,发现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起。

(二十九)深入推进嘉昆太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嘉昆太三地生态环境局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无废低碳、生态红线、联合执法、监测交流等方面取得实效

(三十)提升信访热线处置质效。针对噪声、油烟、异味、扬尘污染扰民开展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排查要求,梳理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治工作。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重点提高信访满意率和实际解决率,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1-12月,共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1318件,其中受理“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1117件,办结率100%。

(三十一)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举办国际无废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绿皮书(2023)》等。推进我区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开展向公众开放活动216批次,参观人数9395,其中青少年参观93场次,参观学生共4364。推进我区3家单位入选第二批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名单完成6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区政协提案4件)办理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5227

2025001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区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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