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6301000-2025-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日期: | 2025-02-20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4年嘉定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农委〔2025〕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沪财农〔2024〕80号)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为维护农民种粮种菜生产积极性、确保地产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结合本区“贝碧嘉”“普拉桑”“康妮”台风期间农业受灾情况,针对市级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制定如下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嘉定区内投保粮食种植保险、蔬菜种植保险、大棚设施保险,且受“贝碧嘉”“普拉桑”“康妮”台风影响确认受灾并获得相应理赔的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总额118万元,按照受台风影响本区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生产经营主体保险理赔金额(由相应农业保险公司提供)的统一比例进行补贴资金测算分配。
三、工作要求
1.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为提高资金发放效率与准确性,补贴资金经区农业农村委公示、确认后,由财政直拨到户进行发放。
3.补贴发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做好宣传、公示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持续做好后续农业生产和市场保供工作。
附件:2024年嘉定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