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中德产业与人才合作促进中心)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中德产业与人才合作促进中心)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00013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3-26
名 称: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上海嘉定中德产业与人才合作促进中心)
文 号: 沪嘉民社登[2025]002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沪嘉民社登[2025]0026

上海嘉定中德产业与人才合作促进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嘉定中德产业与人才合作促进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5年03月26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嘉定中德产业与人才合作促进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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