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WB8311000-202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4-17
名 称: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文 号: 嘉财〔2025〕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不断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58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的规定,区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区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目前,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219批次,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119700.1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16520.08万元,节约资金3180.0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66%。按项目类型分:货物类项目24批次,采购金额8623.24万元,占比7.4%;服务类项目195批次,采购金额107896.84万元,占比92.6%。按企业类型分:由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项目121批次,实际采购金额51530.08万元,占采购总额44.22%。

二、考核方式

根据市局《考核通知》规定,区财政局于2025220日印发《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的通知》(嘉财〔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区采购中心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226日向区财政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随机抽查了22批次的采购档案,对照定性与定量的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2024年,区采购中心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发布档案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此外,区采购中心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管采业务研讨活动,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尤其在完善采购需求标准与项目评审等重点环节有明显进步。综合自查自评、随机抽查、汇总反馈意见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区采购中心2024年工作综合评定得分为9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项目的评审因素细化量化不够,采购需求与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可进一步提升。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从抽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未充分量化到对应区间,未能最大限度地限制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二)个别项目的部分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

五、工作建议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也越来越强,区采购中心应进一步抓好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一是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交流,提高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文本等材料的编制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类型,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有效限制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协助采购人科学规范制定采购需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是试点(尝试)参与履约验收,与采购人协同推进验收实践,在探索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履约验收机制。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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