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8311000-2025-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7 |
名 称: |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 ||
文 号: | 嘉财〔2025〕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不断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5〕8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的规定,区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区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目前,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共219批次,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119700.1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16520.08万元,节约资金3180.0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66%。按项目类型分:货物类项目24批次,采购金额8623.24万元,占比7.4%;服务类项目195批次,采购金额107896.84万元,占比92.6%。按企业类型分:由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项目121批次,实际采购金额51530.08万元,占采购总额44.22%。
二、考核方式
根据市局《考核通知》规定,区财政局于2025年2月20日印发《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的通知》(嘉财〔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区采购中心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2月26日向区财政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随机抽查了22批次的采购档案,对照定性与定量的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2024年,区采购中心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发布和档案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此外,区采购中心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管采业务研讨活动,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尤其在完善采购需求标准与项目评审等重点环节有明显进步。综合自查自评、随机抽查、汇总反馈意见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区采购中心2024年工作综合评定得分为9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项目的评审因素细化量化不够,采购需求与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可进一步提升。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从抽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未充分量化到对应区间,未能最大限度地限制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二)个别项目的部分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
五、工作建议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也越来越强,区采购中心应进一步抓好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一是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交流,提高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文本等材料的编制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类型,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有效限制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协助采购人科学规范制定采购需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是试点(尝试)参与履约验收,与采购人协同推进验收实践,在探索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履约验收机制。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