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8201000-2025-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5-04-21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建管〔2025〕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街镇、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的指示精神和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村镇〔2025〕218号),现结合本区农村非居建筑实际情况,制定《嘉定区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0日

 

 

 

嘉定区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市级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本区农村非居建筑安全水平,从即日起,开展农村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部门协作、专业排查、产权人主体”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普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聚焦农村非居建筑,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完善建筑信息档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一)快速排查和初判隐患。2025年4月底前,各街镇基本完成本区农村非居建筑现场排查全覆盖和房屋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提交排查表格。

(二)隐患鉴定和安全管控。2025年5月底前,各街镇完成初判为安全隐患房屋的专业鉴定,及时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农村非居建筑信息,明确隐患建筑整治计划,提交各街镇农村非居建筑安全状况报告。

二、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排查对象。本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非居建筑,包括:一是经营性自建房,二是非经营性自建房中扣除自主住宅部分的建筑,三是自建房以外的非居建筑。

(二)重点关注。3层及以上、跨度大于6米,人员密集的房屋;房龄30年及以上的建筑;曾拆改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插层)、改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的建筑;楼屋面、楼梯间因堆物等导致使用荷载明显增加的建筑;用途性质发生变化的建筑;混合功能的建筑(底商上住、底商上办公等);更新项目尚未拆房的。

(三)排查内容。非居建筑的权属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过往改造情况、用途性质变化情况、房屋安全性等,以及相关管理信息。

三、排查路径

(一)镇级落实排查。各街镇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普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推进全面排查。核对更新已有房屋清单信息,查漏补缺,做到农村非居建筑排查全覆盖(对照电子地图,一房一档,不遗漏)。

(二)快速排查和初判隐患。街镇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现场检查,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初步判断。选用的检查单位必须对检查结果负责,可追溯责任。现场检查按照“一房屋一清单”,填写《上海市农村非居建筑排查表》。

(三)隐患鉴定和安全管控。各街镇对需进一步检测鉴定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委托专业房屋检测单位开展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排查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对排查初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结合专业意见限制用途;后续结合房屋鉴定结论采取措施。加强对更新尚未拆房项目的管控,采取封控措施,不得入住。

(四)数据审核提交。各街镇要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排查数据,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区建设管理委。4月底,基本完成快速排查,提交电子排查表格和照片资料;5月底前整理完善排查资料,汇总后提交:排查表中现场排查部分的签章扫描件、相关安全隐患房屋的检测鉴定报告、排查表中隐患整治部分的签章扫描件、补充完善的农村非居建筑信息。

(五)工作总结。各街镇于2025年5月25日前提交总结报告,评估辖区内农村非居建筑安全状况,明确下一步整治计划。

四、保障措施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农村非居建筑排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排查鉴定管控整治相关经费,委托专业机构排查鉴定。引导房屋产权人落实安全责任配合排查。严把排查质量,压实检查责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运用数字化手段支撑排查管理、隐患治理。推动成果运用,推动建立农村建筑动态信息档案和建筑安全状况风险标识,为后续周期性房屋体检、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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