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8201000-2025-0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区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控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建管〔2025〕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控,根据《嘉定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履行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控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项目全过程安全质量管控制度,其中针对建筑保温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制定、材料选型、材料抽检、现场检查和人 员培训等内容。此外,建设单位应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约情况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可控。
二、加强材料管理
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制度,建筑保温材料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方可进场;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和检验批次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过程中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并由见证人员书面确认,形成见证记录,经检验检测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方可使用。
三、强化过程管理
1.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牵头参建各方开展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应依据实际工况,做好防高坠等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化解高坠和物体打击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涉及动火作业的,应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动火作业监护,及时清理动火区域周边易燃材料,配备灭火器材和接火、灭火措施,动火作业后应停留观察,防范火灾事故隐患风险。
2.工序交接。建筑保温材料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等制度,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和隐蔽验收等内容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建筑保温材料作业人员开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执行安全晨会制度,提示建筑保温材料施工风险隐患点并告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
4.资料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材料备案证明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保存归档工作。
四、规范验收程序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核验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资料,材料不完整、过程不合规或未经见证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使用外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消防部门申请,悬挂外保温材料“一楼一牌”铭牌。
五、强化行业监管
区建管委结合日常抽巡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工地保温材料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采取约谈、警示、通报、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项目整改闭环;对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其责任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一案双罚”,按照“红色工地”要求进行重点监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严格行政处罚,按照区级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制度予以信用惩戒并限制责任单位招标投标行为;对因建筑保温材料实施行政处罚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工地,一律取消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和文明工地的参评资格。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