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8201000-2025-01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建管〔2025〕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领域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八条硬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建筑工地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和全员管理,组织参建各方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施工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动火作业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监理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对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督促施工作业方进行安全自查,落实日常巡视和旁站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现场管理
1.持证上岗。气焊、切割、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动火审批。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前应对作业点进行检查,动火作业位置应配置灭火器具和接火斗,配备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对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对人员密集区(含生活区)、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有限空间及管道部位、节假日及高处动火作业应从严管控、提级审批。
3.隐患消除。动火作业后应停留观察,确保无残留火种等消防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三、开展安全教育
1.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及普通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内容,强化现场人员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和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制定工地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作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行业监管
区建管委结合日常抽巡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采取约谈、警示、通报、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项目整改闭环;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其责任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一案双罚”,按照“红色工地”要求进行重点监管;对发生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严格行政处罚,按照区级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制度予以信用惩戒并限制责任单位招标投标行为;对因消防安全实施行政处罚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工地,一律取消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和文明工地的参评资格。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