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25年嘉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索 引 号: WE8201000-2025-01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4-29
名 称: 2025年嘉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文 号: 嘉建管〔2025〕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商务委、公安嘉定分局、区交通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2025年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沪安委会〔2025〕6号)、《嘉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嘉安委会〔2023〕6号)及嘉定区《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聚焦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即日起至12月底,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我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巩固提升前期排查整治成果。推动燃气企业、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通过四大行动、七项任务开展,基本建成管理要素明晰、管理手段先进、管理依据完善、管理成果显著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计划安排

(一)前期方案准备阶段(2025年4月)

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起草《2025年嘉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包括四大集中行动七大重点任务,报区安委会批准后正式印发。召开动员部署会,根据《嘉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嘉安委会〔2023〕6号)明确的专班成员职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部门落实工作。

(二)集中行动攻坚阶段(2025年4月—9月)

通过分阶段、分重点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燃气安全形势根本性好转。

1.燃气设施隐患排查集中行动。排查燃气管道泄漏、腐蚀、占压问题,检查调压站、储气罐安全状况。对老化管道改造工程开展质量抽查,确保修复路面质量达标。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区交通委配合,燃气企业落实排查)

2.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及年检情况,严查工业丙烷违规供应和使用,对未安装报警装置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停业整顿。(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联合牵头区应急管理气企业、属地街镇配合)

3.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销售无证、假冒伪劣燃气器具行为,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选购合规产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嘉定分局配合查处涉刑案件)

4.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提升行动。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应急演练。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覆盖全区重点餐饮单位。(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属地街镇、燃气企业协同推进)

(三)成效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12月)

开展燃气安全联合督查、多部门联合督查企业、场站、用户端整改情况,复查前期隐患闭环。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典型案例媒体曝光。进行“回头看”总结评估,专班成员单位提交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区专班召开总结会议。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提速提质燃气老化管道改造,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推进燃气老化管道改造工作,2025年完成道路管5.6公里,街坊管60.9公里。统筹协调燃气老化管道改造与道路维修、雨污水改造、美丽家园等多个项目实施,优化掘路计划和交通组织方案。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与小区相关方沟通,落实街镇协调责任,将改造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确保有序推进。加强改造质量管控,管道燃气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过程管理施工,降低施工影响,加快实施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管控路面修复质量,修复后的路面质量不得低于原路面标准。(区建设管理委牵头,燃气企业实施,属地街镇配合)

(二)防范第三方外损事故,持续开展占压整治工作

落实防范第三方外损事故的全过程监管,涵盖施工管理、监督保护、应急处理及处罚处置等环节。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本行业施工行为的监管,重点督促各类工程中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流程等要求,切实做到“无交底不施工、无旁站不开挖、无图纸不作业”。研究制定《嘉定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全流程管控处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燃气管线设施安全。

持续开展燃气管道占压治理,根据《关于加强我区燃气管道占压整治的通知》要求,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做好管道占压行为处置,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燃气管道权属企业对市政道路及庭院小区内低、中压及以上各压力等级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街镇开展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相关单位。针对加梯项目存在的燃气管道占压、疑似私改等安全隐患,要核查情况、制定方案、消除隐患,做好后续管理区房管局组织各街镇开展加梯工作时,督促加梯及代建单位规范施工流程,保护燃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区建设管理委、区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属地街镇、燃气企业实施

(三)提升液化气行业软硬件水平,优化全链条管理

围绕“场站安全—配送安检—用户管理—执法监管”,全链条实施液化气闭环管理。在场站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完成储存充装站和供应站的安全评价。在配送安检环节,根据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程,优化配送流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按照工作量1‰的比例,做好抽查核验工作。针对用户端管理,基本完成三个街道非居民用户替代改造,严格限制新增使用液化气餐饮用户,对无法改造的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档”白名单管理。在执法监管方面,多部门联动严查违规储存、改装设施及禁存区域用气等行为,依托电子标签溯源和社区治理手段,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刑案件移交公安追责。通过信息化支撑和跨部门协同,实现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的全流程覆盖和长效化治理。区建设管理委、区交警支队按职能分工落实,属地街镇配合)

(四)加大燃气器具市场监管力度,加固用户端安全

严格销售市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进货验收制度,核查产品认证信息,加大质量抽查力度,严查不合格产品并追溯源头。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多渠道公示不合格产品及事故案例,引导消费者甄别。推广燃气报警装置租赁服务,优化居民探测器选购及安装服务,提升用户端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嘉定分局区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落实,燃气企业配合)

(五)推进部门联合开展综合监管,数据共享促进管理

理顺职能开展综合监管,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合多部门,对液化气储配站的特种设备使用、运输、反恐、消防等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开展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涉及城镇燃气使用的多部门按职责参与。严管危化品违规供应,强化源头管控,核查流向并建立倒查机制。加强餐饮单位监管,严禁使用工业丙烷等,依法处罚违规行为。完善长效管理,推动信息化与常态化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要进行“五必查”(对承运的车辆、人员、罐体、运单、气源路线)。推进燃气安检数据共享应用,将安检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推动入户与整改,对拒绝整改的由主管部门推送执法部门查处。(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从严监管执法推进综合惩戒,净化行业市场环境

管执联动加强查处,落实燃气管理与执法部门协作,建立监管执法体系,联合查处燃气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从重处罚。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群防群治。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处罚信息调整监管重点,消除安全风险。多管齐下综合惩戒,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燃气事故违法行为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涉嫌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开展公益诉讼。建立燃气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清退不符合要求或违法违规企业,保障行业规范运行。(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形成合力加强安全宣传,提升用户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新一轮瓶装液化气入户安检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围绕安检流程规范、隐患识别与处置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组织危化品供应宣传教育和培训,针对餐饮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餐饮单位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技能,防范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等危化品流入餐饮单位。形成合力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共宣共治燃气安全。以社区为宣传主阵地,向全体燃气用户发放宣传告知书,物业协助“防止施工作业破坏燃气管道”宣传并向装修用户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全社会参与,通过传统媒体、公共交通及新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燃气老化管道改造等安全工作。多方联动破解“门锁”,持续推进长期未入户的“门锁”用户安检,物业协助沟通与安检,属地街镇统筹协调,组织人员上门动员;对拒绝安检的,街镇会同燃气企业开展工作,公安协助。(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牵头,区社会工作部、属地街镇、燃气企业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压实各方责任机制。工作专班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并扎实推进。各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区域和部位,组织落实燃气老化管道改造、液化气行业管理、燃气器具市场监管、综合监管、执法惩戒、科技赋能、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任务。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二)督促指导与问责机制。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季度组织集中行动调度会,对全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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